《意见》提出,各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场所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38]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并发布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上海市、北京市、安徽省、广东省和河南省等全国多个省市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以福建省为例,2018年11月,福建省印发《福建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闽教发〔2018〕100号),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举办者、机构名称、章程、办学投入、场地设施及安全标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师资队伍、培训内容、机构设立等进行规定,[39]旨在进一步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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