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国教育政策蓝皮书公布: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中国教育政策蓝皮书公布: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送审稿对集团化办学行为、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关联交易等办学行为的规定,引起了人们极大关注和广泛讨论,成为2018年民办教育发展的热点和焦点事件。因此,送审稿专门提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并要求所属民办学校应当依法独立开展办学活动,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合理性。可以说,如果关联交易得不到有效规范,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则可能有名无实。

中国教育政策蓝皮书公布: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是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的重要内容。送审稿对集团化办学行为、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关联交易等办学行为的规定,引起了人们极大关注和广泛讨论,成为2018年民办教育发展的热点和焦点事件。

(一)规范集团化办学

送审稿第十二条承认已经客观存在的集团化办学行为。为防止风险,同时提出五点要求:一是集团化办学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二是要具备相应的条件与能力,对所举办民办学校要承担管理和监督职责;三是提供的教材、课程、技术支持等服务以及统一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标准和保障机制;四是所属民办学校应当依法独立开展办学活动;五是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集团化办学的社会组织不得滥用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集团化办学通常指公办教育集团,它以公办名校为龙头、依据共同理念和章程组建的学校共同体,通过优势互补或以强带弱,整合区域教育资源,实现资源共享。送审稿提出的集团化办学,是指民办教育集团,其特点主要包括:(1)集团公司本身是营利性的,规模较大的教育集团公司已经上市或正寻求上市,即便是没有上市打算的教育集团,也属于经营性企业法人;(2)作为集团成员的民办学校是“非营利性”的,依法享有税收优惠、政府补贴和教育用地优惠;(3)营利性教育集团公司与下属学校间存在某种利润转移安排。一般而言,营利性教育集团公司通过包含咨询服务、市场推广等的协议控制,确保其拥有从下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取得大部分收益的权利。[4]

在实践中,确实存在民办教育集团公司通过费用转移、做高成本、VIE架构等方式,从单体非营利性学校中获得利润。如某大型高教集团不断扩张,兼并收购多所民办高校,通过将单体学校学费转移至公司账户的方式,集团公司获得大笔资金;而一旦集团运营出现问题,则可能导致大批学校出现办学风险。例如,某基教集团,通过抬高课程开发费用、教师培训费用等形式做高成本,从所属学校中获得利润等。因此,送审稿专门提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并要求所属民办学校应当依法独立开展办学活动,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合理性。

(二)规范公参民校

送审稿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并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公办学校与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相对独立;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其收费制定最高限价。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是民办教育领域一直以来存在的现象。在基础教育领域,一些公办名校以收取挂名费的方式办学,在全国各地扩张,疯狂利用其品牌资源每年收取动辄百万的费用;在高等教育领域,一些公办高校利用学校资源举办民办学校,这些民校没有独立用地、教学设施和师资,俗称“校中校”,但却每年上交母体学校动辄千万、几千万的费用,成为公办高校敛财的工具。目前,一些地区已经启动品牌输出和“校中校”的清理,与送审稿的这一规定相互契合。

“公办学校不得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其收费制定最高限价”两项规定的背后原理都如出一辙,即保障公私合作办学的非营利性和公益性。公办学校参与举办营利性学校,双方难免会产生利益输送,从而影响公办教育的公益性;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是非营利性,地方政府实行指导价(最高限价)也顺理成章。(www.xing528.com)

(三)规范关联交易

送审稿第四十五条对关联交易作了规定,要求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应当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应遵循利益方回避原则。

关联交易,或称关联方交易,自《民办教育促进法》发布后逐渐浮出水面,因其可“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而受到普遍关注,又因其普遍性、多样性、两面性和隐蔽性而让管理者和监管者颇为头痛。可以说,如果关联交易得不到有效规范,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则可能有名无实。因此,送审稿专辟一条对关联交易进行规定是非常必要的。民办学校关联交易至少有如下八种样态(见表7.5)。

表7.5 民办学校关联交易的八种样态

资料来源:董圣足.“关联交易”的规制与自治[J].复旦教育论坛,2018(4):30-36。

将关联交易纳入法规,一方面承认了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允许举办者可以实施关联交易;另一方面又强调必须在公开、公平、公允等原则下实施,必须进行信息披露,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管。至于何种类型或哪种程度的关联交易触碰了法律底线,送审稿除了第五条第三款禁止外资直接或通过VIE进入义务教育领域外,其他并没有明确规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