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前期一系列新法新政的推行,我国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顶层制度设计已经基本完成。因此,2018年是分类管理顶层制度设计继续完善、地方配套政策集中发布的一年,是中央政府分类管理政策制定与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并不非常契合的一年,也是教育非营利性与举办者(出资者)仍具有营利诉求、曲径索利的矛盾,以及教育公益性与一些举办者过度逐利的矛盾较为凸显的一年。在2018年,教育部于4月、司法部于8月分别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本章简称《实施条例》)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公布了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两个版本;地方政府继2017年9省市印发实施意见后,内蒙古、陕西、河南、海南、江苏、青海、广东、宁夏、重庆、山东、广西、山西、江西、贵州、吉林、西藏、四川、北京18个省(区、市)也相继印发了实施意见。这些法规政策释放出如下明显的信号: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都要加强党的建设;优先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允许但并不积极鼓励举办营利性学校;坚持教育公益性,严禁举办者过度逐利;规范办学行为,对关联交易、集团化办学、公参民校等进行约束;完善民办学校内部治理,保障学校法人财产权和师生权益等。这些政策信号,加上2018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以及11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可以看到2018年各级各类民办教育都在调整:学前教育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规范举办者曲径索利行为;高中和高等学校举办者在选择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之间徘徊;校外培训教育机构则面临清理整顿。因此,2018年对民办教育制度而言是继续完善和努力落实的一年,对民办教育发展而言是阵痛更生和持续前进的一年。(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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