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技能人才队伍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劳动者技术水平与用人方技能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一直存在,这对我国的技术劳动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我国现有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因此,为加强我国技能人才的培养,更好地支撑我国经济结构转型,提升我国人力资源整体素质,2018年5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10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努力构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继续推进学徒制试点建设,完善学徒培养机制
从2015年开始,教育部分两批布局了364个现代学徒制试点,覆盖600多个专业点、5万余名学生(学徒),[30]初步形成了产教协同发展和校企共同育人格局,切实提高了学生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解决了学校教育与企业用人“两张皮”的问题。通过试点,完善了管理制度,推动了校企融合,缓解了工学矛盾,提升了生产效率,为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提供了实践支撑。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本章简称《意见》),将继续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并指出从2018年起到2020年底,努力形成政府激励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新格局,力争培训50万以上企业新型学徒。2021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年培训学徒50万人左右。[31]
针对以往职业院校在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中“剃头挑子一头热”的局面,企业新型学徒制中的“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与职业院校的“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企、校企双师联合培养”内容更加一致。《意见》提出,企业新型学徒制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并明确了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主要内容:首先,在培养对象上,学徒培训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其次,在培养模式上,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再次,在培养主体职责方面,主要由企业承担,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最后,在培养目标上,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这种招生与招工双融合、校企师资双融合的转变,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企业主动参与到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的开展过程中,更有利于职业院校贴近产业和企业办学,使职业院校在招生、培养、就业等方面也发生了结构性变化,实现产学一体、工学双融。职业院校在“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等校企合作的基础上,通过配合、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可以突破长期以来产教融合不通、校企合作不畅的瓶颈。[32]
为确保企业新型学徒制的落实,《意见》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力做好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督导;要做好宣传发动,开展普遍宣传、重点宣讲和政策咨询,充分调动企业、院校、劳动者的积极性;要健全政策措施,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完善督导评估办法,制定教学管理、学分管理、补贴申领等专项政策;要精心组织实施,开展审核备案、加强信息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确保2019年全面推行,让企业、院校、劳动者真正受益。[33]同时,各地方也积极印发落实文件,安徽、重庆等地印发了相关政策文件,落实完善企业新型学徒制,大力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中国特色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为促进劳动者更高质量就业、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人才支撑。(www.xing528.com)
(二)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促进技能人才培养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是适应现代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对技能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和培养模式的重要创新。[34]《意见》的改革推进思路更加缜密,政策供给力度明显加大。一是建立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制度。企业应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培训机构应为学徒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着重帮助学徒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职业水平和职业素养。二是学徒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结合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三是健全企业对学徒培训的投入机制。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符合有关规定的,由政府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四是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35]
《意见》强调,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技能人才、重视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36]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院校配合的多方协调联动机制,为职业教育深化改革提供了新理念和新思维,同时也为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教学管理、师资培养、育人管理、实训基地建设、实训装备等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方面,职业院校应采取更加灵活、多元的方式,主动适应时代的变化,不能关起门来搞职业教育;另一方面,职业院校迫切需要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作出改革,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践行技能人才工作本位培养方式,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国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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