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经费问题曾一度成为阻碍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原因。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多项制度手段,确保了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持久高位运行,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显著增加。生均学前教育总经费和生均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分别从2003年的371元、231元增长到2015年的6352元和3004元;生均学前教育经费和生均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人均GDP的百分比,分别从2003年的3.47%和2.16%上涨到2016年的11.78%和5.57%。[93]但是,在经费投入结构、成本分担机制、资助制度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意见》指出,在优化经费投入结构方面,国家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地方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资源,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幼儿资助制度,重点向中西部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研究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等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地方各级政府要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规范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益。在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方面,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到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拨款水平;因地制宜制定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非营利性民办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决定。地方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在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方面,各地要认真落实幼儿资助政策,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
2018年6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下达2018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8〕43号),要求各省份要按照《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发〔2017〕4号)、《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号)等要求,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科学分配资金,重点向革命老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要进一步健全幼儿资助制度,确保幼儿资助投入规模只增不减,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94](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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