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高稳定性稠浆和GIN灌浆时,其结束标准已在上两节的末尾谈到了,即:在规定的压力下达到拒绝吃浆或规定的P、V或P·V后即可结束。下面说的是传统灌浆法的结束标准。
在此问题上,国内外执行的办法几乎都是在灌浆已达到规定压力下,吸浆率已减小到可忽略的程度,再延续一定时间后结束。
所谓规定压力,一般是指由工程设计单位事前统一规定的压力,通称设计压力。但是如果一上升到此设计压力就引起地层抬动,严重跑、冒浆现象等,则可将压力降低到以不产生此现象来进行控制。由于地层条件的多样性,即使事前做过灌浆试验,也不能保证原规定压力都合适。因此在指导施工的文件中作些特殊规定是很有必要的。
关于最后的吸浆率标准,过去我国多按全孔段小于0.4L/min作控制;也有的按小于0.6或更大、小于0.1或更小的规定。现行的150L搅拌槽10min内下降1cm,约为0.4L/min;量测中的误差就可能超过标准数倍。所以,没有必要在此问题上过分计较。
关于延续时间,以往执行的大多是:在同时达到上述两项指标之后再延续30min为止。在1983年颁发的灌浆规范上,对帷幕灌浆(自上而下分段时)又规定延长为60min。
近来,在一些工程上采用“小口径、无塞、高压、连续灌浆”方法时,规定全部灌浆历时、达到设计压力以后的历时、吸浆率小于1L/min以后的历时三者均不得小于2h,如图11-17。这样,吃浆极小的孔也需2h以上才能结束。其用意一方面是为了强化浆液中多余水分的排除、获得更好的结石;另外也是为了弥补操作上的可能不足。实践经验证明,在填泥溶洞、断层破碎带、松软地层中,适当延长一点时间是有好处的;但对在一开始就不吃浆的岩层却无必要。
日本有许多灌浆工程,要求在规定压力下,吸浆率达到小于0.2L/(min·m)(奈川渡、早濑野等)或接近零(上权叶、黑都川第四等)后延续20min结束。
美国在此问题上没有全国统一标准,只有各企业或管理部门的各自做法。美国垦务局是根据使用的不同灌浆压力来规定“拒浆”标准和延续的时间的。大致是:
压力0.35MPa 拒浆标准1.4L/min 延续20min
压力0.35~0.69MPa 拒浆标准1.9L/min 延续15min(www.xing528.com)
压力0.69~1.38MPa 拒浆标准2.8L/min 延续10min
压力1.38MPa以上 拒浆标准5.6L/min 延续5min
图11-17“小口径、无塞、高压、连续灌浆法”要求的结束标准
美国陆军工程师团用两种方法确定灌浆结束的时间:一是持续升到达最大规定压力的75%时孔内已不再吃浆为止;二是持续到在10min内的吃浆量不大于28L(1ft3)为止。
南威尔士水资源委员会的做法是:每个孔段的灌浆进行到“拒浆”(即搅拌槽测杆读数在15min内没有变化),再保持压力15min即可结束。加利福尼亚州水资源管理局采取了类似标准:采用3∶1或更稠的浆液灌浆时,如果该孔在需要的最大压力下没有拒绝吃浆,不能认为该孔灌浆已经完成。
《大坝基础灌浆》一文的作者Ken Weaver(美国加利福尼亚一家咨询公司的工程地质学家和灌浆咨询专家,具有30多年的专业工作经验)个人认为:只要在任何一个10min时段内,存在着可测量到的“吸浆量”,就应继续注浆。如果在1h内注入了6ft3(约168L)的浆液,这可能是该孔中最重要部分(Bussey,1973年)。
土耳其的凯班坝执行的办法是:任何区域上的灌浆孔,只要在规定压力下,每10min测算一次的吸浆量在1h之内小于1.5袋水泥(约64kg),并维持10min仍不增加时,才可停止灌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