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较重要的工程,当前有一种习惯,即将防渗墙深入到基岩一定深度(一般为0.3~1m),以做成“全封闭式”的。当基岩埋藏深度或覆盖层厚度较小时,这样做也许是合理的;如果十分深厚,这样做就未必合理、可取。
当然,如果真能达到完全封闭,滴水不漏,那就可完全消除渗水之害,使在坝体内的浸润线大大降低,甚至不复存在,将墙后地下水位以上的整个坝体和一部分坝基都置于干燥状态之下,坝的安全程度大为提高,是最为理想的态势。然而,这种态势终究是不能实现的。原因是:墙下基岩(即使做了灌浆帷幕以后)、墙体和坝体都不可能达到天衣无缝。
那么,是否可以认为:总是渗漏量越小越好吧!不尽然。既然渗漏不可完全避免,就应当有一个标准,即什么样的渗漏不可让其发生,什么样的渗漏可以容许。正确的选择,应该是:凡能对坝体安全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即危害性渗流就应防止;不会造成危害的,即使稍大一些,也可以容许。何况有些渗漏最后还要归回河道被重新利用,有的为下游居民所必须,过分地消除或截断渗流反而不利。所谓危害性渗流,是指能对软土造成冲刷破坏的集中渗流,即使渗漏总量不是很大,也应当防止,以消除“千里金堤溃于一穴”。非集中的“孔隙散流”,即使其渗漏总量可以很大,也并非非处理不可,除非这种渗漏已影响到周围环境(如造成沼泽化、淹没农田等)和对水资源的保护。在第一章第二节中我们已经谈到,要制止小的渗流是要付出更高代价的(见图1-1),当代价超过所得好处时是不合算和不必要的。(www.xing528.com)
当覆盖层厚度很大时,如果有某个层区的透水性很小(僻如Lu≤1或K≤10-5cm/s)且其分布范围和厚度足够大,也可以将防渗墙与此相衔接,这实际上也是“封闭式”的。当无此相对不透水层时,也可将墙做到某一深度为止,做成“悬挂式”的。依照在岩石中做灌浆帷幕的经验,“悬挂式”的防渗墙深度可为坝前水深的0.4~0.7倍,一般为0.5倍即可。按此法则做“悬挂式”防渗墙,既不会产生大量“孔隙散流”,也不会产生危害性集中渗流(见第一节论述)。同时,在多泥沙的河流(如黄河)上还应考虑到蓄水后坝前淤积形成天然铺盖的防渗作用。
20世纪60年代建成的我国四川省境内岷江上的映秀湾水电站和渔子溪水电站的闸基防渗墙,由于主客观原因,都未做到基岩,是“悬挂式”的。近一、二年来和正在建设中的大量堤防工程防渗墙,大多由于覆盖层太厚,其绝大部分也都是“悬挂式”的。它们的运用情况将能给今后的设计提供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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