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是指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组成的各种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整体,主要或完全由自然因素形成,并间接地、潜在地、长远地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生态环境的破坏,最终会导致人类生活环境的恶化。因此,要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就必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我国环境保护法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其主要任务之一,正是基于生态环境与生活环境的这一密切关系。
保护生态环境平衡,是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改善人居环境的需要,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那么,该如何更好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立环境保护问责制。对保护环境不利的或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的,相关负责人必须向公众公开作出深刻检讨,接受大众的监督。
(2)严格控制项目环保关。宁愿不要污染的GDP,也要保护好环境。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有这样的意识。对新开工建设的一切项目,要进行严格的环境评估(杜绝虚假评估、人情评估、腐败评估),并征求民众的意见。要树立环保一票否决制。
(3)对生活、工业垃圾进行统一回收、统一处理,对废气、废水排放进行严厉监管。
(4)鼓励行政、企事业单位使用环保产品,并从政策、税收、财政上予以扶持、优惠和补助。(www.xing528.com)
(5)建立环境预警机制,加大基层执法力度。
(6)设立环境保护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有举报必须检查,并有结果反馈;对举报有功的,予以保密、奖励。定期向公众公布有关环保问题的查处结果,向人民汇报、并接受人民的监督。
(7)环保执法部门要加强政治修养、提高自身素养、严肃文明执法。
(8)深入开展保护环境宣传,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造林绿化取得成效,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了较大进展,到1998年森林覆盖率达到16.55%,森林总面积居世界第五,草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草地牧场综合示范工程成效显著,各类草地面积达3.9亿hm2。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建设稳步发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渐入人心,至1997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926处,占国土面积的7.64%,10处自然保护区加入了“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土地保护和整治工作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建设取得成效,全国生态农业试点达2000多处,50个生态示范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7个生态农业建设被联合国环境署授予“全球500佳”称号,全国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7000多万hm2,部分地区遭到严重破坏的生态环境正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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