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的舆论环境并不宽松,清政府也不希望有宽松的舆论环境,但清朝地域上大大小小的租界和半租界为报人提供了办报的良好场所。
租界伴随着近代中国的屈辱历史,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中国攫取的治外法权,享有行政管理权和司法管辖权。租界一般分布于沿海、沿江等通商口岸或便于贸易活动的城市中,是西方资本主义进行经济活动的地点,“租界的商业社会环境为新闻传播的产生提供了契合的生长点”[41]。晚清民初,大大小小的租界遍布国内主要大城市,在中国主权地域内形成一个个“国中之国”。
在租界内,晚清政府无能为力,即使后来的民国政府也无可奈何。租界的法律地位受到当时不平等条约的保护,与国家的贫弱不堪、任人欺凌有分不开的关系。从某种程度上讲,租界更加具有现代社会的性质,有限度的新闻自由权利还是较国内执行得更好,经济和各项事业也比较发达。
晚清政府无法将触角深入到租界内的事实,给民间报刊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会,大批量的报刊在租界内“寻租”,躲避政府的迫害。当时报人就常常利用租界进行办报,报刊注册在国外。在清末至民国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无论是袁世凯,还是北洋军阀,甚至国民党统治前期,都无法对上海的租界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42]。被洋人吓破了胆的清政府毫无办法,只能采取禁止销售或者抓捕报人的办法来消灭舆论。同时,这些高高在上、因循守旧、故步自封的王公贵族对舆论又怀有特别的敬意,害怕过度的弹压会激起更大的舆论风潮,于己不利。这就给民国前后报业短暂迅速发展提供了一线生存环境。(www.xing528.com)
租界的特殊政治地位和相对现代化的法治环境,“使新闻传播有相对更多的自由”[43],为民报提供了难得的发展空间。在上海,望平街一带就属于公共租界,大量的民间报刊在这里汇聚,被称为报刊的旗舰街。许多报刊将办事机构设立在租界内,将报刊注册在外国领事馆,打着“洋旗报”名号进行报刊活动。例如,上海《时报》就以日本人的名义注册、于右任的《民呼日报》就以法商名义注册,轰动一时的“苏报案”,就是因为《苏报》注册在公共租界内,清朝政府对此无可奈何。在天津,“九国租界的存在,为近代天津新闻事业提供了发展契机和相对有利的客观环境。”[44]同时,国外势力还在国内创办大量的通讯社,这些通讯社几乎全部注册在上海、汉口、天津等地的租界内。租界办报是国人避开清政府的严酷控制,与政府展开“博弈”的特殊时期的特殊手段。[45]
租界的存在为国人避开清政府的言论控制,从事民间报刊传播活动提供了可行的渠道。租界相对发达的经济环境和更为现代化的法治体系,也为民报的活动提供了社会保障,给革命报刊的活动提供了发展的空间。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租界毕竟是丧权辱国的产物,是服务于外国侵华势力的。实际上,租界内的国人办报活动同样受到各种制约和刁难,不可能获得充分的新闻自由。仅以汉口为例,英租界内的《汉报》、《汉口日报》曾因新闻报道得罪沙皇俄国,被“兴师问罪”,遭受迫害。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