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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学史:文化人类学的发展及先驱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文化人类学的发展阶段作为一门正式学科,文化人类学可以说是近代工业文明的产物,其思想渊源却可追溯至远古。第三阶段是文化人类学的发展时期,19世纪中期以后。(二)文化人类学的先驱这一节不准备对文化人类学第一阶段的人物进行详细介绍,因为我们在第一章中已对他们进行了介绍。因此,他们推崇拉菲托为文化人类学的奠基者。

人类学史:文化人类学的发展及先驱

(一)文化人类学的发展阶段

作为一门正式学科,文化人类学可以说是近代工业文明的产物,其思想渊源却可追溯至远古。哈登(A.Haddon)的《人类学史》一书曾将文化人类学的发展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文化人类学的萌芽时期,时间应为古希腊罗马时期。这个时期是我们在第一章中所讲述的主要内容,代表人物是亚里士多德、柏拉图希罗多德、希波克拉底、卢克莱修、塔西陀、伊本·白图泰等这些“机敏的思想家们”。

第二阶段是文化人类学得以确立的时期,时间是“地理大发现”和“文艺复兴”时期(16世纪),直至19世纪中期之前的时期。这一时期产生了诸如拉菲托(J.F.Lafitau)、维柯(Vico)、孟德斯鸠(Montesquieu)、亨利·霍姆(Hengry Home)等文化人类学的先驱。

第三阶段是文化人类学的发展时期,19世纪中期以后。这个时期出现了许多著名的大师,以及各种理论和学派。

哈登划分文化人类学的观点今天仍被大多数人类学者接受,如当代美国人类学家R.纳罗尔(R.Naroll)认为古代文化人类学的奠基者包括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以及中国的孔子等“机敏的思想家们”。如果排列这些“思想家们”,至少还应当包括希罗多德、希波克拉底、卢克莱修、塔西陀、伊本·白图泰等人。

(二)文化人类学的先驱

这一节不准备对文化人类学第一阶段的人物进行详细介绍,因为我们在第一章中已对他们进行了介绍。我们只想对第二阶段的时期,也即近代史上确有贡献的重要“思想家”,即文化人类学的先驱做简略的评介。

拉菲托(J.F.Lafitau,1670—1740年)

拉菲托是法国天主教耶稣会的一位传教士,1712—1717年曾在北美易洛魁印第安人地区传教,后于1724年出版《美洲野蛮人风俗与远古风俗之比较》一书。拉菲托试图建立比较人类学。他将亲身调查的土著部落的风俗习惯、社会制度和宗教信仰与有文字记载的远古风俗习惯、社会制度和宗教信仰进行比较研究,试图以此来解释印第安人的奇异风俗和远古习俗。他写道:“我不满足于知道印第安人的本性和他们的习俗和行为。在这些行为和习俗中,我探寻最遥远古代的痕迹。我仔细地阅读最早的作者的著作。这些作者描述了他们熟悉的这些民族的习俗、法律和惯例。我比较了这些习俗。”后来,传播学派的一些学者认为,拉菲托这本书的出版使人类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因此,他们推崇拉菲托为文化人类学的奠基者。

维柯(G.B.Vico,1688—1744年)

维柯是意大利学者,出生的年代正值文艺复兴晚期。这一运动的巨匠们掀起的以人为本、思想自由、理性革命的浪潮滋润了他的成长。1725年,他出版了论人类社会本质的名著《新科学》。后来,在此书的第三版中维柯又作了重大修改,该版代表了他最成熟的看法。该书试图提供一种人类行为本质的普遍解释,并以此为研究和理解具有共同人性的各种少数民族的不同行为提供一个基础。

维柯的《新科学》一书对后来文化人类学的影响有四点:其一是人与其他生灵区别开来的东西就是其制度的创造力。也就是说,使人成为人的就是“文化”的能力。这些制度综合起来,就等同于现代人类学所提出的文化的一般概念。其二是对这些制度体系的研究方法是真实的原始资料与理性分析的结合。维柯特别重视利用第一手资料,反对单纯地闭门玄想,这是他方法论的核心。其三是各个民族的文化都是独立发展的,都有其本身独特的历史。这些历史尽管事实上相互隔绝,但都要经历一定的发展阶段,即“神、英雄、人”三阶段。其四是所有的民族都沿着平行线前进,因为前进的动力来源于人的本性和人的需要。这无疑是19世纪进化论学派关于人的心灵统一体思想的早期版本。维柯的新科学不仅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对人的研究方式,还为19世纪文化人类学的创建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他提出的问题和概念成为贯穿以后人类学历史的主线,同时为欧洲思想构筑了理性背景。这种思想奠定了后来的博阿斯等一代人类学家理论探索和方法论的范围。

孟德斯鸠(Baronde Montesquieu,1689—1755年)(www.xing528.com)

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曾著有《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和《论法的精神》。现代著名的人类学家杜尔克姆和普里查德认为:“孟德斯鸠不仅是社会学和人类学思想的先驱,而且是这两门学科的奠基者或创立者。孟德斯鸠的代表作是《论法的精神》。此书研究的是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他很早就开始采用泛文化的视角进行各个民族文化的比较研究,充分考虑了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在该书中,孟德斯鸠第一个强调了这样一种思想,即人类及其社会与“法”紧密相联。在他看来,任何一个社会的“法”都包括两种,即自然法和人为法,前者源于人类作为单纯生物体的本质。这种本质要求人遵守和平、生存、相互亲近和社会生活这四条自然法;后者是人类组成社会以后的法律。

孟德斯鸠的研究非常接近后来的功能主义者的观点,这可以从他对宗教的研究中看出来。虽然宗教是荒谬的,但是它具有特殊的功能,即与统治的类型(或形式)有密切关系。他认为北欧人喜欢新教,南欧人坚持天主教,“理由是很明显的:北方民族具有并将永远具有一种独立和自由的精神,这是南方民族所没有的。因此,一种没有明显的首领的宗教,比一种有了明显的首领的宗教,更适宜于那种风土上的独立无羁的精神”。

爱丁堡学派

18世纪中后期,英国的苏格兰有一批著名的学者经常在爱丁堡讨论人性、人类进步、人类历史、宗教、风俗习惯与制度等问题,被后人称为“爱丁堡学派”。该学派对文化人类学思想发展有重要的影响。爱丁堡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布鲁尔(D.Bloor)、巴恩斯(B.Barnes),主要成员有亨利·霍姆、亚当·弗格森(Adam Ferguson)等。

亨利·霍姆(Henry Home,1696—1782年)

亨利·霍姆是爱丁堡学派的主要成员之一。他的主要著作有《论道德与自然宗教的原则》和《人类简史》等。在《人类简史》一书中,他收集了全世界各地的人类学资料,并对美洲印第安人、美拉尼西亚人、波利尼西亚人、北欧的拉普人、鞑靼人以及中国人进行了比较分析和泛文化考察。亨利·霍姆是18世纪爱丁堡学派的代表人物。与孟德斯鸠一样,他也同意气候、土壤、食物以及其他外部环境因素对种族的形成有重要影响。在社会制度的研究方面,他立足于生产方式类型的划分,如狩猎、采集、畜牧农业制度。他为今天的人类学家建立了一个准则:“人类学家不应当从个别的事实中得出普遍的结论,这一点常被做田野工作的人类学家遗忘。”

亚当·弗格森(Adam Ferguson,1723—1816年)

英国学者弗格森也是爱丁堡学派的成员。他的主要著作有《市民社会史》《罗马共和国的进步与终结史》《道德与政治科学的原理》。弗格森认为,对于原始社会生活的研究是非常有价值的,可以使我们对较简单的社会与较复杂的社会进行有意义的比较。他将原始社会称作“原始的”“野蛮的”或“未开化”的社会。在《市民社会史》的第一章中,他对美洲印第安人做了富有洞察力的论述。

弗格森对人类社会持进步论的观点。他认为人类的进步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在人与动物之间有着巨大的区别。他指出:“人类进步的持续性和广泛程度要超过任何动物的进步。因为,人类不仅是个体,从幼儿到成年,而且是种本身从未开化到文明。”根据这一观点,我们可以构筑人类历史的各个发展阶段,其途径是通过观察原始社会土著的生活状况,如他们的“智力”“风俗与举止”“弓箭标枪”等,从而判断他们所处的社会阶段。由于这些论述,弗格森被今天的学者认为是英国古典进化论学派的先驱之一。

罗伯特森(W.Robertson,1721—1793年)

罗伯特森是爱丁堡学派的成员。他的主要著作是《美洲历史》等。该书是关于美洲印第安人文化史的研究。他借助于民族志考古学的资料,用进化思想来分析野蛮、原始和文明的不同文化形态。罗伯特森相信不同的地区存在着文化发展上的相似性,这主要是由自然环境造成的,说明了文化的独立进步和独立发明是可能的。他指出:“美洲狩猎者的性格与亚洲的狩猎者不会有多大区别……多瑙河畔的野蛮部落也必然与密西西比河流域大平原的野蛮部落相似……人类的气质与举止是由其境遇决定的,并在其所生活的那个社会状况中所形成。”

当代美国著名文化人类学者霍贝尔(A.Hoebel)认为《美洲历史》一书“是文化人类学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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