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综合评价是后续水环境容量计算与配置的基础性工作,进行合理的水质评价,可了解调查范围内河流、河段的水体污染程度与发展趋势,为全区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1)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的对象主要聚焦于黄河干流以及与黄河干流发生水力联系的一级支流和排水沟。
(2)调查因子 黄河干流与一级支流调查因子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0项指标。
具体包括: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Mn)、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NH3-N)、石油类、挥发酚、汞、铅、化学需氧量(CODCr)、铜、锌、氟化物、硒、砷、镉、六价铬、氰化物、总磷(TP)、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共计20项指标。
入黄排水沟调查因子包括氨氮(NH3-N)、化学需氧量(CODCr)、生化需氧量(BOD5)、总磷(总P)、高锰酸盐指数(CODMn)5项指标。
(3)控制标准 本次调查与评价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其中,黄河干流宁夏段设中卫下河沿、金沙湾、叶盛公路桥、平罗黄河大桥(2010年末以前为陶乐渡口断面)和麻黄沟5个国控监测断面和银古公路桥1个省控监测断面,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调查范围内的一级支流包括:清水河与苦水河,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入黄排水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
(4)评价时间 本次评价时间为2005—2013年。
(5)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2011)中“河流水质评价方法”。其中,河流水质评价方法分为断面水质评价、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三部分。
A.断面水质评价
河流断面水质类别评价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即将调查范围内的每个断面各评价因子的全年实测的算数平均值与评价标准比较,确定各单因子的水质类别,其中的最高类别即为该断面不同时段的综合水质类别。
①为确定监测项目的超标倍数,采用单项污染指数进行评价:
式中:Pi——i污染物的单向污染指数;
Cij——j断面i污染物的年均值;
Cio——i污染物的评价标准值。
②为确定各监测断面的污染顺序,采用综合污染指数进行评价:
式中:Pj——j断面的综合污染指数;
Pij——j断面i污染物的污染指数;
n——参与评价的污染物项数。(www.xing528.com)
③为确定主要污染物在断面中的污染贡献水平,采用污染分担率进行评价:
式中:Ki——i污染物在j断面各污染物中的污染分担率。
④为确定主要污染断面在河段中的污染贡献,采用污染负荷比评价:
式中:Kj——j断面的污染负荷比;
m——参与评价的断面数。
描述断面的水质类别时,使用“符合”或“劣于”等词语。断面水质类别与水质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表4.2-1。
表4.2-1 断面水质定性评价对应关系
B.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
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少于5个时,计算河流、流域(水系)所有各评价指标浓度算术平均值,然后按照“断面水质评价”方法评价,并按表3.2-1指出每个断面的水质类别和水质状况。
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在5个(含5个)以上时,采用断面水质类别比例法,即根据评价河流、流域(水系)中各水质类别的断面数占河流、流域(水系)所有评价断面总数的百分比来评价其水质状况。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在5个(含5个)以上时不作平均水质类别的评价。
河流、流域(水系)水质类别比例与水质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表3.2-2。
表4.2-2 河流、流域(水系)水质定性评价分级
C.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
a.断面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方法:评价时段内,断面水质为“优”或“良好”时,不评价主要污染指标。断面水质超过Ⅲ类标准时,先按照不同指标对应水质类别的优劣,选择水质类别最差的前三项指标作为主要污染指标。当不同指标对应的水质类别相同时计算超标倍数,将超标指标按其超标倍数大小排列,取超标倍数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指标,当氰化物或铅、铬等重金属超标时,优先作为主要污染指标。
确定了主要污染指标的同时,应在指标后标注该指标浓度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的倍数,即超标倍数。对于水温、pH和溶解氧等项目不计算超标倍数。
b.河流、流域(水系)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方法:将水质超过Ⅲ类标准的指标按其断面超标率大小排列,一般取断面超标率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指标。对于断面数少于5个的河流、流域(水系),按“a.断面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方法”确定每个断面的主要污染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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