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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干流宁夏段水环境容量研究及排污管理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遵照“水十条”中提出的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要求,参照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和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中计算流程、核算方法和设计水文条件,科学合理地核算黄河干流宁夏段的水环境容量,确定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并以行政区为单元实现容量容量的分解,从而为宁夏地区入河污染物的量化控制管理、企业排污许可和水质超标风险防控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黄河干流宁夏段水环境容量研究及排污管理

(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水十条”中明确要求到2020年黄河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通过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等举措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通过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风险控制和全面推行排污许可等举措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确保实现“水十条”中确定的工作目标并完成主要指标考核要求。

(2)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2004)根据水环境功能分区和水质目标,依据河段的水文特征、入河排污口分布等因素,计算水环境功能区的容量,并进一步实施水污染物容量总量控制,是实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的主要手段,是保证水环境质量的根本方法,也是水污染防治量化管理的重要依据。

水环境容量核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污染源调查与评价、水环境容量计算与核定、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确定、总量分解等。在技术指南中对于水环境容量计算方法选取中,原则上推荐按照零维或一维模型进行模拟计算,对于大江大河以及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等,可以结合二维模型进行校核计算,取模拟计算的最小值作为确定的水环境容量。对于设计流量选择,一般情况下选择近10年最枯流量,但是有条件的地区,对于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河流,可以分水期进行水环境容量的计算,汇总得到全年的水环境容量。

(3)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B/T 25173—2010)水域纳污能力计算,根据水域水功能区水质现状、排污状况、不同水功能区的特点、配置对水功能区的要求以及技术经济条件,拟定的水功能区现状条件和规划条件下的水质保护目标,并以水质保护目标为约束条件,在设计水文条件下某种污染物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所容纳的该污染物的最大数量即为水域纳污能力。(www.xing528.com)

计算规程要求,河流水域纳污能力计算应采用90%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流量或近10年最枯月平均流量作为设计流量。

遵照“水十条”中提出的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要求,参照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和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中计算流程、核算方法和设计水文条件,科学合理地核算黄河干流宁夏段的水环境容量,确定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并以行政区为单元实现容量容量的分解,从而为宁夏地区入河污染物的量化控制管理、企业排污许可和水质超标风险防控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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