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满足黄河干流宁夏段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为前提,以各水质控制断面满足断面水质控制浓度为约束条件,在设计水文条件(分别以典型枯水年最枯月平均流量和典型枯水年灌溉季节与非灌溉季节的平均流量作为设计水文条件)及上游来水条件满足水功能区划目标要求条件下,采用经过模型验证的模型参数值,核算满足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条件下黄河干流宁夏段各水质预测指标(CODMn、NH3-N、TP)的水环境容量。
(1)黄河干流宁夏段总体水环境容量 最枯月设计水情条件下,黄河干流宁夏段CODMn、NH3-N、TP的总体水环境容量分别为11 023 t/a、1 655 t/a、308 t/a,分季节水情条件下三指标的总体水环境容量分别为36 219 t/a、5 452 t/a、1 010 t/a。黄河干流卫宁段约占宁夏河段总体水环境容量的20%,青石段约占宁夏河段总体水环境容量的80%。
最枯月设计水情条件下,从各行政分区所占比重来看,银川市约占45.8%,吴忠市约占29.4%,中卫市约占14.3%,石嘴山市约占10.5%;分季节水情条件下,银川市约占63.5%,吴忠市约占18.1%,石嘴山市约占9.6%,中卫市约占8.8%。详细结果分别见表1.3-1和图1.3-1所示。
表1.3-1 设计水情条件下黄河干流宁夏段分地区水环境容量成果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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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1 设计水情条件下黄河干流宁夏段分地区水环境容量分配
(2)黄河干流宁夏段各排污控制单元的水环境容量 在设计水情条件下,黄河干流宁夏段各排污控制单元的水环境容量,以第三、五排水沟相对最大,其次是四二干沟,随后是永清沟、红柳沟、中卫市的第一排水沟、银新干沟等的水环境容量基本相当,都思兔河、永二干沟、吴忠市的第一排水沟、东排水沟、清水沟等的水环境容量基本相当,中干沟、清水河、南干沟的水环境容量均相对较小,详细核算成果见表1.3-2。
表1.3-2 黄河干流宁夏段排污控制单元水环境容量核算成果 单位: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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