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百年来,人们一直试图改变和驾驭河流,使其能满足不断变化的需求。为此,修建了许多堤防、塘堰和大坝,将原来弯曲的河道裁直,主河槽加深加宽。防洪工程改善了局部的水流和航运条件,围垦滩地则为增加农业总产量做出了贡献。但是,河流的自然状态也因此发生了较大改变。例如,莱茵河已经从一条蜿蜒且有很大滩地的河流变成为一条流水被限制在狭窄范围的河流,浅槽、沼泽地以及许多野生动植物都已经消失了。河流在很有限的范围内淤积泥沙,滩地变得越来越高,河流的泄洪能力越来越小。汛期水位较高时,水面高出堤后地面6m。当然,堤防可以像过去一样继续加高,但这样做不仅非常昂贵,而且堤防溃决的风险也增加了。所以社会对恢复河道和沿河自然状态的呼声越来越高。
日本连续实施了8个治山治水5年计划之后,大规模的防洪工程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国水灾损失占GNP的份额由20世纪四五十年代的8%左右下降到了0.5%以下。然而,从1998年以来,连续发生的重大水灾,尤其是大城市遭受暴雨袭击之后惨重的经济损失,迫使人们开始重新评价日本的水灾风险与防灾能力,探讨治水方略调整的方向。人们开始渴望恢复过去那种可以自由“亲水”的环境,使河道重新具有一些自然的面貌。
1945年,美国地理学家G.怀特提出了人类需要调节洪水的思想。他认为,水灾治理的目标是使水灾损失减小到可以承受的程度,而不是减少水灾发生的次数。水灾是不可能根治的,单独举措应付洪水的作用更是有限,而且特别要避免堤坝溃决造成毁灭性灾害。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了这种水灾防治思想。
德国、法国和荷兰普遍采取了还河道以原态的措施。经过多年的有效治理,三国的水环境有了很大改善,河流沿岸水碧草绿,景色如画,避免或减轻了水灾。这也是当今欧洲经济发达国家水灾治理的基本理念和主要特征。1997年,荷兰政府强调要实施可持续的水管理策略。该策略的核心是“还河流以空间”,使河流在流量、泥沙输移、宽深比等方面达到动态平衡。具体措施包括疏浚河道、挖低漫滩,甚至退堤、扩大漫滩。在莱茵河的一条支流上,正考虑拆除现有的挡水堰。总之,“恢复自然状态的策略”正在代替“抵御洪水肆虐的策略”。(www.xing528.com)
有些国家正在采取适水性措施。例如荷兰,这个国家1/3的国土位于海平面以下,2/3的地区易受水灾威胁。因此,早在罗马时期荷兰就建造了一些高地,用于洪水期的避难场所;后来沿河修建了堤防,至14世纪即建成了连续的堤防系统。1953年荷兰发生了历史罕见的大洪水。这次洪水促使荷兰在其西南部的海湾地区兴建各类拦河坝和防浪栓栏。这些栓栏既不影响潮汐,也不影响航运,但在高潮时期可以关闭。
有些国家则在主动贮存洪水。鉴于淡水资源越来越稀缺,结合防洪的多目标水库已遍布全球各地,日本计划到2010年建成500个防洪水库。随着山区有利的库址越来越少,平原水库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平原水库主要用于供水,但也能起到一定的调洪作用。日本近年来的新动向是把洪水长年储备起来作为备用水库。已修建的高良川水库坝高65m,总储水量为850万m3。加拿大为了减轻下游的水灾威胁专门修建了跨流域调水工程,如曼尼托巴省塞纳河调水工程就是为了减少通过这个地区的洪水量而修建的一条35km长的渠道,使塞纳河的洪水沿着一条顺直的路线排入雷德河。
还有些国家把建设储存暴雨洪水设施列为发展新城市的基本要求,例如,在马来西亚,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城镇和国家规划部就规定城市建设必须留有“开阔空间”(通常约占被开发面积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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