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灾防治技术措施的实施需要借助于集体行动,而集体行动只有通过组织才能完成。组织的含义有两层:组织机构和组织方式。我国负责水灾防治的组织机构主要是政府,在过去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从最初在中央设立一个官职,到后来设置一个机构,再后来又逐步构建成从中央到流域再到地方、最终覆盖全国的一套完整的水灾防治组织体系。随着对洪水认识程度的加深和防治水灾能力的提高,抗洪抢险逐渐成为我国水灾防治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新中国成立以后,又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与行政机构相辅相成的防汛组织体系。
与组织机构同时演进的,还有从最早的社区增加到后来的社区、政府和近年来的社区、政府和市场等多个同时共存的水灾活动组织层面。社区在政府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但社区范围以外较大规模的水灾防治活动主要是在政府的组织下完成的。政府组织水灾防治活动的基本模式。历史上长期沿用的是政府出资、百姓出力的格局。在百姓出力这部分,有些时期是使用服刑的犯人、军人或花钱雇用的劳动力,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还是征集居住在沿河地区的劳动力。具体组织这些劳动力的工作,无论是政府项目还是社区项目,最终都是由社区完成的。组织的方法主要有两种,按耕地面积或劳动力(家庭人口数)分配劳动量。(www.xing528.com)
20世纪70年代末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灾防治活动的组织工作也出现了新的局面。首先,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长期进城打工,因而不能像以往那样参加社区组织的水灾防治活动,为此,这些有劳动力外出的家庭就改交钱款作为一种替代或补偿。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还出现了村民出资雇请机械工程队施工的情况。其次,企业开始进入水灾防治活动领域,用市场手段建设和管理水灾防治工程,成为水灾防治组织体系的新生力量,丰富了我国水灾防治活动的组织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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