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类自然灾害中,水灾不仅发生的频次最多,造成的损失也最严重。据考证,7000年前的河姆渡文化就是因为遭受水灾而迁徙的;[4]商朝自成汤至盘庚,因为承受不了水灾的危害,首都被迫迁移了五次(邓拓,1937)。近代的统计数字可以更具体地说明水灾损失的严重性。在1840~1949年的110年中,全国每年平均有149个县遭受水灾,其中最严重的一次发生在1931年,当时全国有16个省的592个县受灾,长江中下游及淮河流域的湘、鄂、赣、浙、皖、苏、鲁、豫等8省灾情最重,受灾面积达15万km2,淹没农田330多万hm2,灾民2800万人,死亡14.5万人。水灾之后因饥饿和瘟疫死亡达300多万人。按当年全国人口平均计算,大约每150人中就有一人在这次水灾或水灾后果中丧生(李健生,1999)。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每年平均因水灾造成的死亡人口为5352人,房屋倒塌213.54万间。[5]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40余年间,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总计约25000多亿元,年均灾害损失占年均国内生产总值的3%~6%、财政收入的30%左右,其中水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最大,约占自然灾害总损失的40%以上。(汪纬林等,1999)20世纪90年代,水灾造成的损失在自然灾害总损失中的份额进一步增大。1991~2000年10年累计,水灾造成的人员死亡数占同期因自然灾害而死亡的人口总数的67.75%,最多的1997年接近90%(见表1-2);水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2614.65亿元(当年价,下同),为同期自然灾害总损失的67.55%(见表1-3)。仅1998年长江流域、松花江流域等特大水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达2550.9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3%;其中松花江流域的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三省(自治区)的水灾损失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9.3%,长江流域湖南、湖北和江西三省的水灾损失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3.6%,最严重的江西省,水灾损失高达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2%(见表1-4)。
表1-2 1991~2000年因水灾死亡人数及其在因灾死亡总人数中的份额
注 表中数据是根据《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01)和《中国水利年鉴》(1991~2001)中的有关数字计算的。
表1-3 1991~2000年水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其在自然灾害总损失中的份额
注 表中数据是根据《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01)和《中国水利年鉴》(1991~2001)中的有关数字计算。
表1-4 1998年水灾严重省、自治区经济损失与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较(www.xing528.com)
注 表中数据是根据《中国水利年鉴》(1999)和《中国统计年鉴》(1999)中的有关数字计算的。
表1-5 1963~1992年世界重大灾害的损失构成 单位:%
注 表中数据是根据张家诚等《中国气象洪涝海洋灾害》1998年:第158页图8-2计算的。
表1-6 1988~1997年世界范围各种类型自然灾害分布 单位:%
注 资料来源:Gerhard Berz(德),林斌文摘译,《治黄科技信息》,200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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