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水灾包括因水多、水少以及水污染造成的灾害。本书研究的是狭隘的水灾,即由洪水泛滥给人类社会造成的灾害。洪水作为一种具有破坏力的自然现象,早在人类社会产生之前就存在了;但水灾作为一种对人类生存与发展具有负面影响的社会现象,是在人类出现以后才发生的事情。所以,尽管习惯上人们常把“洪水”、“洪灾”、“水灾”混为一谈,但实际上它们是有区别的。为了一致起见,本书把洪灾和水灾统称为水灾。
虽然人类自形成以来就开始遭受洪水的侵扰,但在很长的时间内并没有关于水灾的记载。据考证,我国有记载的水灾始于公元前21世纪前后的尧、舜、禹时代。当时,黄河流域发生连续特大水灾,“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下民其咨。”[1]滔天的洪水淹没了平原,包围了丘陵和山冈;大水经年不退,给百姓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黄河中下游地区一直是我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所以这里有关水灾的记录最早、最详细、也最多。自周定王五年(公元前602年)至1938年花园口扒口的2540年中,有543年黄河发生决口泛滥现象,甚至一年之中决溢数次,所以共计决溢1590余次;其中黄河较大的改道26次,重大河道迁徙6次。黄河洪水泛滥范围西起孟津,北抵天津,南达江淮,约计25万km2。[2]
除黄河之外,我国的其他河流也常有水灾发生。以另外六大江河为例,长江中下游自公元前185年至公元1911年的2096年中,共发生水灾214次;淮河自1400年至1900年的500年中,发生大水灾350次;海河自1368年至1948年的580年间,共发生水灾387次,17世纪以来,曾有5次洪水波及北京,8次洪水殃及天津;辽河近百年来共发生水灾50多次,松花江自1856年至1949年的近百年间,发生较大水灾11次;珠江自汉代以来的2000年中,粗略统计发生较大水灾约408次。水灾发生的频率,在长江和松花江约10年一次,珠江约5年一次,辽河约2年一次,淮河和海河平均每1.5年就有一次。就全国而言,从公元前206年到公元1949年的2155年间,共发生较大水灾1092次,平均每两年一次,居各类自然灾害频率之首(见表1-1)。[3]
表1-1 公元前206至公元1936年我国自然灾害的种类和构成(www.xing528.com)
注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救荒史.邓拓文集(第二卷).第42~43页表整理。
新中国成立以来,1954年的长江流域、淮河流域大洪水,1963年的海河流域大洪水,1975年的淮河流域大洪水,1977年的黄河支流无定河、延河及洛河大洪水,1981年的岷江、沱江和嘉陵江大洪水,1985年的东北地区大洪水等,都造成了很大的灾害。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各大流域的灾害性大洪水更是频繁发生。长江流域中下游地区继1991年大洪水后,又发生1994年、1995年和1996年的洞庭湖、鄱阳湖水系大洪水和1998年的全流域性大洪水。珠江流域在1994年和1998年发生了接近1915年的特大洪水。闽江在1992年和1998年分别发生了50年一遇和100年一遇的大洪水。淮河中下游及其以北地区出现1991年大洪水。嫩江和松花江在1991年大洪水后,又在1998年发生了流域历史上可查考的最大洪水。在此期间,辽河支流浑河、黄河支流无定河、新疆塔里木河等均发生了20世纪最大的洪水。1999年,长江九江段、鄱阳湖水位创历史次高纪录,洞庭湖出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高水位,太湖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新疆喀拉喀什河发生历史罕见大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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