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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大河水灾防治研究:合作机制成果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8年长江大洪水的最主要特征,是在干流一线的最大洪峰流量普遍没有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的情况下,水位却长时间地超过了历史最高水平,因为几乎所有的洪水都在主河道内运行。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是长江中下游的所有垸区都有很好的堤防和排涝设施,每个垸区都能把洪水阻挡于垸外,使超量洪水无处排泄,只能滞留在河道中。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一个平台,这个平台就是合作机制。

大江大河水灾防治研究:合作机制成果

如前所述,水灾是按流域水系发生的,因此,水灾防治往往以流域为基本单位。然而,作为一个整体,流域内某处局部地区地表形态的改变势必给其他部分带来影响,甚至增加其他地区的水灾风险,这就牵涉到流域内不同行政区乃至不同微观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据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的分析,长江中游汉口以上围垦1000km2,遇复式大洪水,汉口站水位将抬高0.34m;增围1000km2,水位再抬高0.23m;再增围1000km2,水位又将抬高0.19m。即使是为了水灾防治,各个行政区和微观主体独自采取的水灾防治措施,通常也不会自然成为全流域水灾防治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例如,如果把浔江(广西西江中游河段)的堤防提高到防御10年一遇洪水的标准,受堤防造成的洪水归槽作用的影响,梧州站的洪水流量将由41200m3/s(相当于10年一遇洪水)增加到44200m3/s(相当于20年一遇)。这就是说,梧州站以上河段的堤防标准提高之后,就增加了以下河段的防洪压力。在河道上采取裁弯取直的措施也会造成类似的后果。此外,上中游的河道越直,洪水下泄的速度越快;洪水下泄的速度越快,中下游面对的水灾风险就越大。左右岸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实际上,因扩大保护区面积而进行堤防加高加固,进而造成中下游洪水流量增加、水位抬高的现象,在我国各流域普遍存在。

如果每个行政区或微观主体都为了自己的安全自行提高其所在区域的水灾防治能力,其结果必然是无休止的水灾防治“竞赛”,进而加大整个流域的水灾防治难度。1998年长江大洪水的最主要特征,是在干流一线的最大洪峰流量普遍没有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的情况下,水位却长时间地超过了历史最高水平,因为几乎所有的洪水都在主河道内运行。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是长江中下游的所有垸区都有很好的堤防和排涝设施,每个垸区都能把洪水阻挡于垸外,使超量洪水无处排泄,只能滞留在河道中。换句话说,每个垸区防洪能力提高的结果,是大家共同面对越来越大的水灾风险,并且已经陷入越防越险、越险越防的循环往复之中。所以,在同一个流域或区域内,提高某个局部地区的防洪标准,很可能会加大邻近地区的水灾风险;无计划地提高所有地区的防洪标准,很可能增加整个流域的水灾防治难度。(www.xing528.com)

因此,要有效实施以流域为单位的水灾防治措施,首先必须处理好不同行政区或微观利益主体之间、不同部门之间、不同措施之间的合作关系。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一个平台,这个平台就是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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