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以前,工程防洪策略在世界各国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水灾防治措施逐渐改进。首先,在“蓄”和“泄”的关系上,早先较多关注“泄”,后来则更强调“蓄”。其次,根据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立适宜的水灾防治目标。一般来说,以高标准的工程体系(防御百年一遇洪水)保护大城市和关键的基础设施;以中等标准的工程体系(防御50年一遇洪水)保护其他的主要开发带;以低标准的工程体系(防御10年一遇洪水)保护农田。第三,兼顾经济目标和环境目标。例如,挖沙疏浚,会同时考虑防洪、航运乃至环境目标。第四,当不同目标发生冲突时,防洪目标优先于其他目标。第五,确立水灾防治设施安全检查制度。
虽然防洪工程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它并没有像人们期待的那样完全抵挡住洪水。相反,由于在防洪保护区内集中了更多的人口和财富,一旦发生水灾,损失反而更大。在1993年的美国中西部大水中,密西西比河支流溃堤1000多处,直接经济损失120亿~160亿美元。欧洲的情形也是如此。例如莱茵河,早在120多年前,就采取了裁弯取直和修筑堤防等措施。然而,1993年却发生了1926年以来灾情最严重的洪水;由于防洪工程约束了洪水的出路,一些支流,如美因河,原来防御200年一遇洪水的能力已降至60年一遇。在工程设施相当完备、稳固的地区相继发生较大水灾,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完全依靠工程措施的水灾防治策略。一种观点认为,防洪工程使洪水活动的空间越来越小,从而上中游的洪水下泄的速度越来越快,在河道入海口处过水能力没有相应增加的情况下,中下游汇集的水量越来越大,最终导致堤顶漫溢甚至溃堤。这是水灾损失加重的主要原因。
与工程防洪策略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相对应的,是非工程措施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例如,通过划分洪泛区临时调整洪水的空间配置,通过完善的洪水预报和警报系统使被保护区的企业和居民及时采取紧急行动,通过水灾保险分担和补偿水灾造成的损失,通过耕作、种植和栽培等技术维持植被覆盖,增加土壤渗透,阻止地表径流的形成。(www.xing528.com)
此外,还有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相信,洪水是一种自然现象,过多地对生态环境施加干扰,有可能会加重洪水灾害。为了使河流尽可能保持自然状态,采取水灾防治措施时必须考虑它对环境的影响。欧洲人认为,水灾防治措施应以保护人的生命为主,其次是保护好可能给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其他设施则应该任其自然,不必为了制止某块土地被淹而花费太多的人力、物力。例如德国科隆市已达到防御100年一遇大洪水的能力,但发生10年、50年或100年一遇的洪水时,仍允许其淹没一些地区。此外,他们还特别重视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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