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一体化管理是指水务管理所涉及的各项职能和各个环节之间协调、统一的管理机制,即对区域的防洪、除涝、蓄水、供水、需水、节水、水资源保护、污水处理及其回用、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地下水回灌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取水许可、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为了克服以往涉水事务分部门分割管理所带来的种种弊端,水务一体化管理的体制改革应重点解决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政出多门、推诿扯皮等方面的问题,应遵循水资源形成规律和供、用、耗、排、处理、回用的规律,由水务局行使水务一体化管理的职能,并协调好与政府其他部门的关系。水务一体化管理主要体现在5 个统一上,即:城市与农村的统一;地表水与地下水的统一;水量与水质的统一;水源、水厂、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全过程管理的统一;涵盖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等各领域的统一。
由于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新鲜事物,尚没有现成的模式和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是以自下而上的模式逐步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存在着一些不协调、不规范和发展不平衡的问题:①有些地方的水务局虽然名称改了,但职能没有变;②有些水务局的职能没有完全到位,分部门管理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③下变上不变,上下不对口,关系不协调,资金渠道不畅;④相关的行政法规没有作相应的修订,与水务管理体制不相适应;⑤在职能移交,机构、单位划转或合并,人员安置,水务局人才培训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水资源统一管理是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前提,关键是政府职能转变。在全国积极推进水务改革的进程中,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治水是水务协调发展的基础
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水管理体制不尽一致,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水管理是有序的,即水的法律法规比较健全,社会各界都能严格遵守,一切水事活动依法办事。各国城市水管理的法制化程度和收费管理体系的完整性等因素的差异,决定了各国水价执行程序的不同,但多数国家能做到依法收取水费,违规受到处罚。在水管理体制上,管理职责明确、事权划分清楚,美、法等国把参与水事活动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职责明确分开,各自在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充分发挥作用,若有越权或违法行为发生,通过法律手段予以纠正和处罚。
2.政府与民营机构联手是管理城市水务的较好模式
无论国内或国外,传统的管水模式是:由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建设水设施并负责运营,但伴随的是缺乏竞争、效率低下导致亏损。当前绝大多数城市的供水系统仍然是由政府管理的,其结果大都不尽如人意。新的模式有私有化(如美国、澳大利亚)和特许经营,在水设施无法私有化的地方,所有权不变,把经营权交给私营企业(如法国),这样,可以引入竞争,提高效率。(www.xing528.com)
3.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微观调节的水资源供需
欧美国家虽然是市场经济,但根据水的资源特性,其供水机构管理和水价政策仍在政府的有效控制之内。美国和加拿大政府规定供水机构既不能盈利,也不让其亏损,因此在水价制定上以不盈利为原则,但必须保证投资的回收、运行维护管理和更新改造所需开支的自理。在制定水价时,把排水费、污水处理费、国家规定征收的增值税等也核算进去,水价太高,用户承担有困难时,国家再反过来补助一部分,起到调控作用。法国的流域水务局除负责流域水规划的审批和上报外,同时又作为流域综合治理的主要融资机构,代表国家接受地方省区上交的部分税款,然后根据需要投资新建水工程,通过更好地开发利用流域水资源为社会服务。
4.水质水量统一管理是城市水务管理的有效形式
城市水务管理比较好的国家如法国、英国、德国、荷兰,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水资源的水量、水质真正做到了一体化管理。英、法两国颁布一系列法令和制度要求水量水质并重,取水必须事先得到许可,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法律规定的水质标准才能排入河流或湖泊。最突出的一点是,城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全部由一个部门负责。
5.大力发展节水是城市水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节约用水,是世界各国解决城市用水问题的共同方向,即便是在一些水资源丰富的国家,由于不堪承受污水处理的负担,近年来也在大力推行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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