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上洪水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洪水灾害历来是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防洪减灾是事关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坚持蓄泄兼筹、洪涝兼治,坚持兴利除害并举、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建立和完善防洪减灾安全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始终是水利发展中的一项重大任务。
1.转变观念
洪水灾害实质上是由于人类进入洪水高风险区从事生产、生活等各种活动,占据了洪水的宣泄和滞留空间所引起的。长期以来,我国的人口、国民财富和主要经济活动大部分集中在江河中下游的平原地区,其中绝大部分都是洪水频繁发生的高风险区。过去,人们片面强调用防洪工程来抗御洪水,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随着防洪工程的修建和防洪标准的提高,洪水风险区内的人口密度和经济密度也不断提高,洪水风险成倍加大,从而形成了一方面防洪抗洪,而另一方面却是洪水灾害越来越严重,生命财产损失越来越大的恶性循环。历史的经验教训促使我们对过去的防洪理念进行反思。
一是人类必须从无节制地与水争地转变为人水协调,给供水留出必要的宣泄和滞留空间,“与水方便,与己方便”。要逐步减小洪水高风险区的人口密度和经济密度,特别在新的城市规划和生产力布局中一定要避免重蹈覆辙,主动避让洪水的威胁。如美国的防洪思想早就从防范洪水(Keepthefloodaway)转变到给洪水以出路(Give thefloodaway),日本在城市规划中把运动场、休闲地、公园等设施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方,将人口稠密和财富集中的部分尽量布置在洪水警戒线以上等,这些思路和做法都值得我们借鉴。
二是要认识洪水灾害的客观规律。实践证明,要完全消除洪水灾害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取的,我们只能尽量将洪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要全面考虑防洪工程和抗洪抢险的成本效益分析,合理确定防洪标准和防洪对策。常规防洪工程(水库、堤防)的主要功能是防御常遇洪水,对超标准的特大洪水则必须辅之以滞洪、分洪手段,以局部的损失来换取全局的安全。
三是必须建立健全洪水保险机制、蓄滞洪区安全运行体制、损失补偿机制和灾后重建机制,通过非工程措施来加强防洪减灾体系的建设。(www.xing528.com)
四是要树立变水害为水利的思想。我国汛期水量约占年径流量的2/3,要从抗御供水转变到调控洪水,通过科学的预报和调控,适当超蓄汛末水量,或利用洪水淤地、回灌地下水等,增加水资源可利用量,缓解缺水危机,实现洪水资源化。
2.防洪减灾的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统筹协调防洪安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工程设施完善、非工程措施配套的防洪减灾安全保障体系,提高抗御洪水和规避洪水风险的能力。在主要江河发生常遇洪水或较大洪水时,基本保障重点防洪区的安全;在发生超标准洪水或特大洪水时,把洪灾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国家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不致发生大的动荡,生态环境不受严重的破坏。
2010年目标:初步建成主要江河防洪工程体系,基本建立现代防洪管理制度,有效控制侵占江河湖泊蓄泄洪水空间的行为,重点防洪保护区达到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特大城市的防洪能力达到100年一遇以上,大城市50~100年一遇以上,中等城市50年一遇以上。大江大河重点保护区堤防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以上,一般堤防达到20年一遇以上,中小河流堤防达到10~20 年一遇。重点海堤达到防御50 年一遇以上高潮位加8~12级大风的标准。
2020年目标:基本建成标准协调、质量达标、运行可靠、管理规范的大江大河防洪工程体系和现代化的防洪管理制度,初步建立社会化防洪减灾保障体系,防洪减灾综合能力达到与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相适应的水平。特大城市的防洪能力达到200年一遇洪水,大城市达到100 年一遇以上,中等城市达到50 年一遇以上。大江大河重点保护区堤防的防洪能力达到50~100 年一遇,一般堤防达到20~50年一遇,中小河流堤防达到20年一遇。重点海堤达到50~100 年一遇加8~12 级大风。遇超标准特大洪水时,能做到科学调度,合理分洪,有序抢险,及时补偿,迅速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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