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洪水灾害特点及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洪水灾害特点及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洪涝灾害造成的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因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受灾总面积的22%,成灾面积占28%。我国约70%的洪涝灾害损失集中在主要江河中下游的平原地区。山区洪水灾害主要由山洪泥石流引起,一般波及范围较小,经济损失总量不大,但往往造成较多的人员伤亡。

洪水灾害特点及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7.1.3.1 灾害状况

我国是世界上洪涝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由洪涝灾害造成的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因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受灾总面积的22%,成灾面积占28%。洪涝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位居各种自然灾害之首。

据1950~2005 年灾情资料统计,全国洪涝灾害累计受灾面积81.1 亿亩,倒塌房屋1.13 亿间,死亡27.1 万人;年均受灾面积1.45 亿亩,其中成灾面积0.81 亿亩,倒塌房屋202 万间,死亡4837 人;1991~2005 年,全国平均每年受灾面积2.2 亿亩,其中成灾面积1.24 亿亩。1991~2004 年,全国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当年GDP的比例平均为1.88%,其中1991~2000 年平均为2.34%,2001~2004 年平均为0.75%。2005 年全国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GDP 的0.95%,低于20 世纪90年代的平均水平,但是在近几年中比例稍有上升。

洪涝灾害由于发生频繁、损失大、影响范围广,成为对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威胁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我国历史上曾经发生的大洪水灾害,都曾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对社会生产力和经济社会秩序带来严重的破坏和冲击。如黄河12世纪夺淮和19 世纪的再次改道,长江19 世纪60 年代、70 年代特大洪水形成四口(松滋、太平、藕池和调弦)分流入洞庭湖,不仅造成了毁灭性灾害,而且改变了江河湖泊的格局,对我国东部广大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7.1.3.2 灾害分布及其经常遭受灾害的地区

1.灾害分布

我国洪涝灾害分布很广,据1840~1949 年灾害资料统计,每年平均有149 个县(市)遭受水灾,即使是水灾最轻的年份,也仍然有43 个县(市)受灾,如遇重大水灾,受灾范围更广,如1931 年全国受灾县(市)达到592 个。

我国广大山区与平原都有洪涝灾害发生。平原地区灾害主要由江河洪水淹没和当地涝水造成,一般淹没范围广,时间长,且往往洪灾与涝灾相互交织,外洪加剧了内涝,内涝外排又加重了相关地区的外洪压力。我国约70%的洪涝灾害损失集中在主要江河中下游的平原地区。山区洪水灾害主要由山洪泥石流引起,一般波及范围较小,经济损失总量不大,但往往造成较多的人员伤亡。据统计,我国平原区农田受灾面积和倒塌房屋数约占全国总数的2/3,山丘区占1/3;但山丘区由洪灾导致的死亡人数占全国的2/3,平原区约占全国的1/3。

据1949 年以来水灾不完全统计,在我国的主要江河中,以长江(含太湖)和淮河流域的灾害最为严重,两流域农田受灾和成灾面积分别占七大江河受灾和成灾面积的64%和65%。七大江河农田受灾和成灾面积分别占七大流域防洪区内耕地面积的19.5%和13.0%。

我国城市洪涝灾害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而越来越突出。其灾害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城市进水受淹;二是内涝排泄不及时导致城市积水受淹;三是部分城市受山洪泥石流冲击。1991~1998 年期间,我国因洪水受淹的县级以上城市约有700 座(次),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28座(次),同期城市洪涝灾害损失约占全国的16%。

2.经常遭受灾害的地区。

据灾害资料统计分析,在我国主要江河集中连片的防洪区内,目前在常遇洪水或较大洪水情况下经常遭受灾害的地区约有12.4万km2,区内有耕地9737 万亩,人口7603 万,GDP总量4350亿元。这种经常遭受灾害的地区大致可分为三类:

(1)第一类是江河大堤之间的行洪滩地和生产民垸、滨湖地区的一些低标准圩垸、江河干支流部分不设防而在常遇洪水发生时自然漫溢的地区。如长江中下游的洲滩民垸,黄河下游滩地,松花江、辽河的泡泽等。(www.xing528.com)

(2)第二类是部分启用标准较低,遇一般洪水就启用的蓄滞(行)洪区,如海河、淮河和长江流域的部分蓄滞洪区。

(3)第三类是目前防洪标准较低的部分防洪保护区。其中有一部分地区按照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来看,需要得到较高程度的保护,但目前由于防洪减灾体系不完善、防洪标准较低而受淹。据统计,这类地区约占经常遭受洪灾地区面积的49%。另一部分是大江大河尾闾及山区平原过渡带的低标准保护区,以及外洪居高不下、内涝排泄不畅的平原河网地区,如洞庭湖、鄱阳湖水系尾闾、海河山前坡水区、淮河上游部分地区等,这些地区防洪、排涝效益较低,很难全面防治,其防洪标准也要因地制宜,不宜过高;否则会较大地抬高下游河道水位,加大归槽洪水。

7.1.3.3 灾害演变

形成洪涝灾害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自然因素,如暴雨洪水和自然条件等;二是社会经济因素,如人口增加、经济增长、城市化发展、财富积聚以及人类为了自身的发展进入洪水高风险区和不恰当的水事活动等。

1.洪涝灾害演变历史

经济社会发展与洪涝灾害发生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时期,由于社会对灾害的承受力低,一次大洪水灾害往往造成大量的灾民流离失所,洪涝灾害对社会和经济带来的危害影响深重。当生产力水平达到较高水平时,社会承受损失能力虽然得到了增强,但由于人口与财富向洪水高风险区大量集中和伴随着不自觉的对大量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破坏,导致人与洪水关系日趋复杂,一旦受灾会造成更大经济损失。在我国由于人口众多,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对社会发展空间的需求不断扩大,尤其在开发江河冲积平原的过程中,巨大的需求压力和眼前的经济利益使人类活动逐渐进入洪水的高风险区,使得原本属于天然洪水泛滥场所的洪泛平原被过度侵占,导致人与洪水的矛盾日趋尖锐,洪水风险显著加大,水灾发生频次和经济损失绝对量总体呈上升趋势。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以及人类对江河防洪减灾体系的建设,防洪标准有较大提高,在防洪有了初步保障的基础上,未来主要江河发生大面积毁灭性灾害的概率有所减少,但是随着人口增加,耕地面积进一步扩大,如不总结经验适应自然规律,片面强调修高堤防、压缩洪水宣泄通道和调蓄场所以及过度开发利用水资源等活动,将导致在同样洪水条件下的洪水威胁程度不断加大,出现堤防越修越高,堤线越来越长,洪水位越来越高的现象,一旦堤防决口,损失将更加严重。从我国近代洪灾统计来看,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和财产向经济发达区和城市聚集,虽然水灾造成的死亡人数大大降低,但洪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则有上升的趋势。

2.人类活动对灾害的影响

随着人类对土地资源的不断开发,如耕地和工矿企业的增加与城市化进程和各类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需要得到防洪保护的范围也不断扩大。随着人类水事活动强度的增加,江河洪水及其灾害的形成机制和规律也在逐渐发生变化:

(1)水土流失和不合理围垦河湖滩地降低了河湖蓄洪作用和泄洪能力。我国许多地区,由于气候、地形地貌、地质土壤等自然条件的影响,水土流失严重,洪水含沙量高,大量的泥沙使江河湖泊淤积日趋严重,降低了天然河湖调蓄和宣泄洪水的能力,加剧了洪水的危害。平原地区人口密集、人多地少导致的无序围垦加速了湖泊和湿地等调蓄洪水场所的消亡和河道行洪滩地被侵占。随湖泊湿地萎缩,使洪水情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相同流量下的水位越来越高,造成同样量级洪水下的洪灾更加严重。

(2)行洪滩地人为设障抬高了河道洪水位。随着沿河城市、集镇、工矿企业不断扩大和增加,滥占行洪滩地和在行洪河道中修建的阻水建筑物日益增多,一些城市和工矿企业任意在河道内排灰倒渣,严重阻碍河道排泄洪水,抬高了河道水位,加剧了灾害。此外土地开发与城市化发展也使洪水的形成环境及其运动规律发生了变化,不透水面积增加,原有的湖泊、洼地、池塘、河沟不断被填平,对洪水涝水的调蓄能力不断减弱,加剧了外洪内涝压力和灾害。

(3)洪水归槽加重了下游防洪压力。部分地区为了提高自身的防洪标准,对流域或区域整体利益考虑不够,盲目加修和加高局部堤防及加大内涝外排能力,使部分天然洪泛场所消失,加大加快了洪水归槽,导致外河水位不断升高,使流域整体防洪能力下降,风险加大或转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