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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中的利他惩罚:特点、影响因素与发生机制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行为经济学中的专家认为,人类的合作行为与人类建立社会规范的能力有关系。本研究也将着眼于这个问题,试图解释在社会规范作用下的个体亲社会行为。Schwartz和Berkowitz等认为,利他行为在社会化过程中作为一种行为规范被内化到自己的行为模式中,它是社会规范(规则)行为的一部分。社会责任规范一旦被激活,个人就会产生个人责任感,从而做出利他行为。目前,有研究认为对社会规范的违背会引发人们的社会情绪。

网络环境中的利他惩罚:特点、影响因素与发生机制

社会规范(social norm)在心理学研究中通常被定义为区别于法律、规章等规定的行为规范,他是在群体中被成员所接受并遵从的行为标准和规则。社会规范可以通过减少亲个体的行为的可能性来简化个体的行为决策(Weber,Kopelman et al.,2004)。陈思静等认为,只有社会规范的激活,才会引发第三方的惩罚(陈思静、马剑虹,2011)。

而行为经济学中的专家认为,人类的合作行为与人类建立社会规范的能力有关系(Fehr & Ginis,2007)。在“经济人假设”中,有很多现象无法解释,如基于名声的利他(reputation based altruism)(Mifune,Hashimoto et al.,2010)和基于惩罚的利他(punishment based altruism)(Boyd,Ginitis,& Bowles,2010)。过往的研究者从“名声”等认知层面解释了社会规范作用起作用的模型,但仅能解决族群、种群、社会和团体等层面上的问题(King-Casas,Tomlin et al.,2005),名声对社会规范的影响不能解释个体的心理机制。本研究也将着眼于这个问题,试图解释在社会规范作用下的个体亲社会行为。

同样,社会规范的激活过程,也是人们的公平偏好和非公平规避的体现。同样,有研究者从对不公平的厌恶感、非公平规避和公平偏好等情绪方面解释社会规范的作用,强调了情绪反应与行为之间的直接联系(Knoch,Pascual-Leone et al.,2006),并从社会规范的神经生物学基础等方面进行了研究(Spitzer,Fischbacher et al.,2007)。

有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关注社会规范在社会两难中对公平和合作等的促进作用。社会规范的存在,被看作人们限制自私动机、维护集体利益的重要机制(Biel,Eek,& Garling,1999)。社会规范从人类文明中得以进化以来规范着人们的社会生活,特别是在个体的行动会对他人造成负面作用的时候(Coleman,1990),并且起到限制自私动机而维护集体利益的作用。这在社会两难问题中尤为重要。(www.xing528.com)

Schwartz和Berkowitz等认为,利他行为在社会化过程中作为一种行为规范(social norms)被内化到自己的行为模式中,它是社会规范(规则)行为的一部分。社会责任规范一旦被激活,个人就会产生个人责任感,从而做出利他行为。由于责任的实现,满足或喜悦心情起内在奖赏作用。

意识到一个行动的需要是必要的,却不是激活仁爱价值观成为个人某一行为规范的充分条件(Schwartz & Howard,1982,1984),并且一个人还需要认识到他可以采取的有帮助作用的行为。如果没有意识到可以做出的行为,这种行为的需要就将只停留在情感唤起的阶段,而不会转换为去做些什么以减轻这种需要的责任感。此外,人们也有可能通过否认的防御机制,来解释自己道德和行为之间的冲突感,使得规范达不到应有的作用。因此情境的作用将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人们的亲社会行为。

目前,有研究认为对社会规范的违背会引发人们的社会情绪。本书将对个体对小群体中约定社会规范(情境引起的一般交互作用的规范)的感知;他人的不合作行为即是对社会规范的违背,也是由他人引发的公平规范的违背;从他人引发的社会情绪;个体采取行为维护社会规范,并进而解决社会两难问题等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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