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助人者的角度来看,目前,研究者多在探讨助人者的人格特质与网络利他行为之间的关系。赵欢欢、张和云(2012)等人的研究表明,特质移情和网络社会支持可以显著地预测网络利他行为;大学生网络社会支持在特质移情和网络利他行为的关系之间起完全中介作用;情感支持和友伴支持在特质移情与网络利他行为之间的中介效应更为显著(赵欢欢、张和云、刘勤学等,2012)。有研究者探讨大五人格、自尊和网络利他之间的关系。研究显示:外倾性、责任性、神经质、开放性和自尊均能显著预测网络利他行为;自尊在外倾性与网络利他行为、开放性与网络利他行为关的系间起部分中介作用,在责任性与网络利他行为、神经质与网络利他行为关系间起完全中介作用(顾海根,2012)。也有研究者采用在线问卷的方法对402名网络游戏者进行了调查,探讨了网络游戏虚拟空间中助人的原因,并对其性别差异进行了比较,结果表明利他主义和互惠主义会同时影响网络利他行为(Wang &Wang,2008)。
从网络环境的角度来看,网络社会的特定情境增加了利他行为发生的频率(郭玉锦、王欢,2010)。网络环境的一些特征比现实社会更有利于利他行为的发生。如:网络的匿名性使得求助者能够更多地自我暴露,更容易在网上发出主动求助的行为,也更容易获得他人的网络注意或同情;网络的及时性与互动性导致了利他行为的高效率、低成本;网络的超时空性使助人者从众心理减弱,更能主动承担帮助他人的责任;网络的虚拟性有利于美化帮助对象,形成对帮助对象的积极评价,使得人们在网络中的利他行为显得格外大方。网络环境中网民构成的多样性与内容的丰富性也给网络求助带来了便利,很多人都依赖网络来寻求帮助。与站在身旁的人相比,人们更愿意向电脑求助(Karabenick,S.A.& Knapp,J.R,1988)。另外,网络环境中还存在着对利他行为的激励机制,如自我奖赏、自我安慰、对方的感谢、获得他人的认同、互惠互助等,使得网络利他行为不断延续和加强(彭庆红、樊富珉,2005)。还有研究者认为,网络人际交往空间的隐蔽性较好地避免了“责任扩散”的可能性,网络中助人者越多,利他行为越容易发生(王小璐、风笑天,2008)。(www.xing528.com)
从对求助者的研究来看,王小璐等认为性别因素、同质性因素、主题因素、语言因素、符号因素等都是影响网络利他行为的因素(王小璐、风笑天,2008)。但是丁迈和陈曦认为,求助者的特征对网络利他行为的影响不大,它不是主要的影响因素,因为网络具有匿名性和虚拟性,这使得求助者的身份信息非常模糊,助人者无法判断求助者的特征,而求助者的经历、兴趣和话题的相似性则成为影响网络利他行为的主要因素(丁迈、陈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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