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命的含义
1.什么是生命
何为生命?古今中外,各学科、学派给出了各自的定义。古代哲学认为,“生”字的本义是指草木从地下长出,引申为事物的产生、发生,再引申为生命的孕育、发展、生生不息。“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生命有无限潜能,值得珍惜、探索、发展,生命要不断地自我开创、更新,最终达到“生生”的目的,让所有的生命不断相生,永续生存。现代生物学认为生命即“蛋白质和核酸的复合体系存在方式。一种特殊的、高级的、复杂的物质运动形式……根据现代生物科学的研究成果,生命起源首先由无机物生成有机小分子,由有机小分子形成生物大分子,由生物大分子组成多分子体系,最后发展为原始生命。生命是主要由核酸、蛋白质大分子组成的、以细胞为最基本单位的复合体系的存在方式……”恩格斯也曾提出了“生命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这个存在方式的基本因素在于和它周围的外部自然界不断地新陈代谢,而且这种新陈代谢一停止,生命就随之停止,结果便是蛋白质的分解。”而生命哲学则认为“生命是世界的、绝对的、无限的本原,它跟物质和意识不同,是积极地、多样地、永恒地运动着的。生命不能借助于感觉和逻辑思维来认识,只能靠直觉或体验来把握。”由此可见,无论是从哲学角度还是生物学角度,生命的定义都在认同一点:“自我更新与发展”是生命的本质含义。
人的生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的要素所组成的一种生物体的特殊存在形式。人的生命具有三重属性,即自然性、精神性和社会性。人的生命存在形式有生物性、精神性和社会性三种形态。
第一,生物性的存在。人是生物性的存在,生物性是人的生命的最基本的特性,是人的生命的社会性、精神性存在的基础和前提。人的生命作为一个自然生理性的肉体生命而存在,人的生长和发展就必然要服从生物界的法则和规律。所以,衣食住行、吃喝拉撒、生老病死是每一个人都必须具有的,也是每一个人无法逃避的。
第二,精神性的存在。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人不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自然生命而活着,还要追求超越生物性存在的精神性存在。人要规划自己的人生,创造自己的价值,指导和提升生物性的存在。正是有了生命的精神性的存在,才使人的生命有了人文意义和价值,有了理性的意蕴和道德的升华。
第三,社会性的存在。每个人要想生存下去,就必须参与和融入社会活动中,在与人的沟通、交往和互动中保存自己的生命,追求自己生命的意义,实现自己生命的价值。正是这种社会性存在使人面对千差万别、千变万化的社会生活,能够使自己有一种生命的智慧和坚定的信念;使人面对有生有死、有爱有恨、有聚有散、有得有失的有限人生和无奈命运时,使自己有一种豁达的胸怀和安然的态度。
谈到生命必然会联系到死亡。受我国传统文化“未知生,焉知死”的影响和束缚,人们往往只注重对“生”的研究,而很少愿意甚至是忽视对“死”的谈论。一谈及死亡的话题便认为是不吉利的,退避三舍。对于死亡,我们普遍缺乏客观理性的认识,对死亡话题的回避态度也使我们对死充满了神秘感和恐惧感。恐惧死亡是因为不了解死亡。人们对死亡的定义包括三个方面。生物医学定义:身体机能、脏器、器官及所有生命系统的永久的、不可逆的停止功能。社会学定义:指人类有意义生命的消失,没有思想、没有感觉。心理学定义:个体心理活动的停止,没有感觉、没有意识、没有行为。死亡的特点是:死亡的不可抗拒性、死亡的必然性以及死亡的偶然性。
萝丝说:“死如同生一样,是人类存在、成长及发展的一部分,它赋予人类存在的意义,它给我们今生的时间规定界线,催迫我们在我们能够使用的那段时间里,做一番创造性的事业。”
2.生命的特征
生命教育的开展必须建立在对人的生命的充分了解和认识的基础之上,只有这样,我们的生命教育才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生命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第一,生命具有有限性。就个体来说,生命是非常短暂的。人的自然寿命只有七八十年的光景。正是由于生命如此短暂,人们越发感到生命的珍贵,促使人们去努力思考、奋发创造,在短暂的时间里实现更多的人生价值。可以说,正是由于这种时间的紧迫感,才督促、激发出人的潜力,使人们努力地实践、创造、发明,让自己在有生之年实现更大的价值,生命的有限性正是人类不断进步的强大动力。
第二,生命的不可逆性。对于每个人来说,生命的流程不可以推倒重来,就像滔滔江水,一去不复返。过去的永远过去,人们面对的只有现实。正是生命的这种特征,才使得人更加关注、珍惜和呵护自己的生命,过好生命中的每一天。这样,“当他回首往事的时候,不会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碌碌无为而羞愧!”
第三,生命的独特性。每个人的生命都具有其个体的独特性,就像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一样,世界上也绝不存在两个完全相同的生命个体。生命的独特性不仅取决于个体遗传素质所决定的外表等生理性因素的差异,还表现在人后天形成的个性上,表现在人思维、精神的独特性上。人比动物优越的地方在于人的意识和行为具有自为性,人在面对不同的境况时会有不同的选择,人会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不同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使自己的生命呈现出自己的特色。
第四,生命的整体性。人的生命是一个复杂、矛盾的有机体。它是自然生命、精神生命、社会生命的统一体,也是认知、情感、意志、行为的统一体。生命的各个部分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共同存在于一个生命体内,相互影响、共同发展的。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在《什么是教育》中指出:“毋庸置疑,生命是完整的,它有着年龄、自我实现、成熟和生命可能性等形式,作为生命的自我存在也向往着成为完整的,只有通过对生命来说是合适的内在联系,生命才是完整的。”可见,生命是完整的,是矛盾的统一体。我们对生命的把握绝不能只关注生命的某一部分,而要从整体着眼,开展生命教育也要从个体生命的整体出发。
第五,生命的超越性。生命的超越性源于生命的有限性,生命是有限的,但人的生命追求是无限的,人从不满足于有限,而在不断地追求无限。很多哲学家都把超越性看作人的生命本质,德国哲学家马克思·舍勒曾经给人下了一个定义:人是超越的意向和姿态,人是生命超越本身的祈祷,人是一个不断开放、不断生成的人。人是有意识的生命体,自我意识使人不断地意识到自身的有限性,人对自身生命存在状况进行的有意识的反思形成了人对自身的一次次超越。“正是这种超越性决定了人生活在现实世界之中,然而又不满足于停留于此,他的目标永远在前方,追求一种终极完满的存在方式。”
3.生命的价值(www.xing528.com)
第一,生命的存在价值。从生命的自然属性来看,人的生命作为一种特殊的物质存在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价值,这是人的生命所特有的属性。“在价值中,最首要、最一般的价值是生命本身,因为失去生命就不能利用其余的一切价值。”人生命的存在价值是无可取代的。生命是人之根本,人的生命是人们创造价值、实现自身价值的前提,而人的其他价值归根到底是生命存在价值的具体表现。每个人的存在是平等的,正如马克思所言“一个人就其自身存在来说,他的价值不比别人大,也不比别人小”,不能因性别、年龄、种族、自身状况、受教育的程度或社会贡献的大小等方面的差异就把生命分为三六九等。生命是人之根本,维持人的生命存在是每个人最自然不可剥夺的权利,因此所有世人的存在价值理应平等受到他人及社会的承认、尊重和维护。
第二,生命的生活价值。从生命的社会属性来看,人生命的延续具有生活价值。人生活在社会这个大家庭中,必须学会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一方面,从个人的生活价值而言,在生命延续过程中,个人只有在与他人社会的交往中不断地完善自我、充实自我、更新自我,才能学会享受生活、创造生活;另一方面,“从社会的角度看,人的生活价值指向于社会、指向于群体。为社会、为人民、为集体而生活,通过人的社会性创造活动促进社会的发展、改善人民的生活,就成为生活的价值”。生命的生活价值是基于生命生存价值之上的创造价值。个体的生活价值源于生命的创造性,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应当在有限的生命过程中发挥最大的能量和潜力,尽可能多地为社会、为人民创造价值,从而实现个人的生活价值,使自己的人生更加富有意义。
第三,生命的超越价值。从生命的精神属性来看,人的生命具有超越价值。人的生命是有限和无限的结合,也是肉体和精神的统一。由于生命的有限,人才追求精神和信仰的无限。超越价值主要侧重于精神层面的追求,主要表现为个人对人生命意义和生命价值的思索和追寻,是在人的个体的层面上,围绕着生命的状态、生命的质量等问题而提出来的价值概念。人是置身于社会关系中的有意识的高级动物,不会仅仅满足于生存,而是要不断探寻生命的价值和意义,追求一个有理想、有信念、有道德修养的精神家园。人是社会中的人,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个成员,不能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人只有通过关爱他人、关心家庭,对他人、对集体负责,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来体现自己的生命价值,从而实现超越的需要。生命的本能是爱自己的生命,但同时人是有意识的、有感情的,具有同情的本性,能够推己及人,从而珍惜他人的生命。生命超越性的本质在于生命理念的升华及生命本质的超越,他人生命与自己生命同样重要,因此我们必须善待一切生命,在必要的条件下,舍己救人、舍生取义,实现生命的升华和超越。
(二)生命教育的含义
1968年,美国学者杰·唐纳·华特士在《生命教育》一书中首次倡导和践行生命教育思想,引起了世界的广泛关注,并逐渐发展为一种新的教育思潮。
生命教育是指在个体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过程中,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生存意识熏陶、生存能力培养、生命价值提升,最终使其生命质量充分展现的活动过程。
生命教育的宗旨是珍惜生命,注重生命质量、凸现生命价值。生命教育是一种认识生命现象,感悟生命境界的教育,是一种了解自己的优缺点和性格,并对各种生命现象持尊重态度和人道的关怀的教育,是一种在生活中发生,也需要在生活中实践的教育,是一种身历其境的感受和体会的教育。生命教育既是一切教育的前提,同时也是教育的最高追求,通过生命教育使个体树立健全的生命观,珍惜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敬畏生命,以积极的态度主动维护生命权利、提升生命价值。
(三)生命教育的目标
通过生命教育活动,促使个体自觉地认识生命、体验生命,关注自身的生命以及与其他生命之间的关系,激发个体反思生命、思考人生,开拓和拓展自身对生命价值和意义的理解深度与广度,从而积极主动地探求生命的价值,创造生命的价值,最终实现个体生命的整体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崇高目标。
1.认识生命、珍视生命
这一目标是基础性目标,它要求个体能够对生命的历程有一个比较科学的认识,并以此为起点去理解生命的无可替代和不可逆转的特征,理解自身生命与他者生命之间的密不可分的关系,从而达到对自己、他人以及所有生命的尊重与珍爱。而要做到这一切,个体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去做:(1)从生物学的层面了解自身的特征;(2)从健康层面来认识健康的真正内涵,并掌握保持自己健康的各种知识和技能;(3)从生存的层面来认识生命,并获得在各种紧急情况下的求生的技能;(4)从生命间的关系层面来理解生命,完善对自我的认识,从对自身生命的珍爱推及到对他人及一切生命的尊重与关爱。
2.探求生命意义、创造生命价值
这一目标是发展性目标,它要求个体能够在认识、珍爱生命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和拓展自身对生命价值和意义的理解深度与广度,从而能够积极主动地探求生命的意义,创造生命的价值。这就要求个体做到:①认识生命价值的内涵——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辩证统一,使自己的生命闪耀出人性的光辉;②在认识生命价值的基础上,树立起探求生命意义、创造生命价值的崇高理想;③了解实现这样的理想所需要的各种条件,如健康、有活力、不畏难、能执着、善协作等。
3.实现个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持续发展
这一目标是最高层次的目标,它要求个体能够在积极探求生命意义、创造生命价值的过程中,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集体、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关系,认识到作为个体的自己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社会、他人以及自然息息相关、休戚与共的。有价值的生命、有尊严的个体都是在勇于担当的过程中实现生命价值的升华的。个体的生命价值是在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不断提升自身的生命价值的层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个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崇高目标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