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建立节水技术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节水技术激励约束机制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用水单位要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过程中,应积极采用《大纲》推荐的节水技术。新建用水工程(项目),不得采用本《大纲》和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建立节水技术激励约束机制

5.2.1 国家和地方政府要重视节水关键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5.2.2 对于以废水(液)为原料生产的产品,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所得税的政策。

5.2.3 鼓励发展污水再生利用、海水与微咸水利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产业。再生水生产企业和利用海水生产淡水的企业,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5.2.4 对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技术、设备目录的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5.2.5 国家、地方政府、企业组织实施的节水工程,应优先选择《大纲》推荐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对一些重大项目,国家和地方政府应给予资金补助支持。

5.2.6 引导社会投资节水项目,特别是引导金融机构对重点节水项目给予贷款支持。鼓励多渠道融资,加大对节水技术创新和节水工程的投入。(www.xing528.com)

5.2.7 建立充分体现我国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大力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取水加价等科学合理的水价制度。

5.2.8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在实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用水单位要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过程中,应积极采用《大纲》推荐的节水技术。

5.2.9 建立和完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结合行业、地区特点,建立以取水定额为核心的考核、评价、管理体系。

5.2.10 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取水定额执行情况、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推广使用情况和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水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淘汰情况的监督检套。新建用水工程(项目),不得采用本《大纲》和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5.2.11 建立节水产品认证制度,规范节水产品市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