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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湿地芦苇建植实践恢复退化湿地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芦苇种植已然成为当地湿地保护和恢复的重要措施之一,多应用于湿地公园建设和城镇湿地景观建设。另外,芦苇虽然是银川平原湿地的绝对优势植物种,且其形成的单一群落中芦苇生长状况最好,但目前尚未证实单一芦苇群落是最稳定的,因此保证芦苇群落的复杂性也是防止芦苇群落过熟退化的有效途径。

吴忠湿地芦苇建植实践恢复退化湿地

2.2.1 湿地植被恢复需遵循自然规律

所有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总是以植被恢复为前提。芦苇银川平原湿地的优势种和建群种,在湿地生态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芦苇种植已然成为当地湿地保护和恢复的重要措施之一,多应用于湿地公园建设和城镇湿地景观建设。芦苇种植通常采用的都是根茎移栽法,这样种植的芦苇易成活,生境配置和品种选择合适的话,芦苇也可以在短短的几年中分檗抽茎,达到郁闭。但是,由于湿地植物种间关系松散,优势种分化明显,芦苇与群落内其他植物种间关系各有不同,但芦苇始终表现出在宁夏湿地植物中的绝对优势地位(何彤慧等,2017)。在芦苇建植时,应当考虑物种搭配,如芦苇不宜与香蒲和水葱混合种植,但与薄荷、千屈菜等是可以的。另外,芦苇既可以根茎移栽种植,又可实生苗种植,一定程度上根茎繁殖具有优势,但均不宜在较深的水域操作,水深以20~30 cm 为宜,土壤水分至少达到饱和状态。

栽植时需考虑芦苇的品种或生态型,如将矮细密集低产型或高细密集高产型(张玉峰,2012)芦苇栽植到深水区域,都很难定居存活下来,因此栽培时需考虑不同品种或者生态型芦苇对环境的适宜状况。多数湖泊湿地整修时可以采用分期分批施工(如条带状或同心圆状施工),将原有芦苇群落的草炭层和根茎层底泥移位保留。芦苇草炭有很强的保水能力,持水力可达391.9%,草炭土上芦苇的光合强度也高于非草炭土,用原产草炭土和底泥恢复湿地芦苇群落的过程相对快捷有效,可以达到湿地芦苇群落以自然之力恢复的效果。

2.2.2 保持芦苇群落生态环境的相对稳定性

生态环境稳定性是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基础,稳定性是相对的,不稳定性是绝对的,不稳定性是在自然因子和人文因子综合作用下形成的(钟诚等,2005)。在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系统脆弱,对各种外界因素的响应敏感,因而生态系统有着很大的不稳定性,保护绿洲景观的多样性和异质性是保持绿洲体系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基础(Cheng Guodong,et.al.2000)。

湿地作为水陆界面的生态系统,是银川平原绿洲生态的核心,必须尽可能地维护绿洲生态环境的相对稳定性和多样性,这既是保护湿地的需要,又是保护绿洲的需求。本研究显示相对稳定的环境适宜芦苇生长,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过度的人类活动干扰较为普遍,最大限度地消除对湿地生态环境的人为破坏和干扰,是实现芦苇复壮与群落恢复的关键。为此,要针对各湿地的功能作用确定芦苇保护区(点);针对重点保护区(点)以维持生态系统稳定性为中心,建立保护地和缓冲区,禁止人为生产、生活活动干扰,采取有效合理的管护经营措施加以保护。与此同时,还要适当构造多样化、异质性强的小生境。另外,芦苇虽然是银川平原湿地的绝对优势植物种,且其形成的单一群落中芦苇生长状况最好,但目前尚未证实单一芦苇群落是最稳定的,因此保证芦苇群落的复杂性也是防止芦苇群落过熟退化的有效途径。

2.2.3 优化芦苇湿地恢复与经营管理模式

据笔者调查,可以将银川平原芦苇湿地的恢复模式归结为以下几类:一是人工种植型,即是人工挖湖以后,从沟道或其他湖泊引入芦苇栽植,如阅海湿地;二是保留芦苇孤岛型,即人工挖湖时留有片断芦苇群落,使其成为之后湿地芦苇群落恢复的“火种”;三是条带状开辟湖泊,保留大面积芦苇湿地模式,如鸣翠湖、简泉湖、清水湖等。根据湖泊用途,各自的开挖方式不同,有的缘边,有的在苇丛中做出水域廊道等。但是无论哪种模式,在清淤挖湖时都采用大型挖掘机排水作业,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芦苇群落的生态环境。从防止芦苇群落退化的角度考察,应当尽可能地放在芦苇休眠季节,在半疏干的情形下机械作业,或者采用挖泥船疏浚航道。

在经营管理方面,要通过定位分区实验,优选合适的经营管理技术和模式,并进行多种模式措施的集成整合,若要兼顾收割和过火2 种方式,可进行高留茬与过火结合的复合措施实验;若进行补水,则应当开展系统的湿地水量平衡、水质平衡、水盐平衡及补水季节、补水频次等方面的监测与评价等。通过经营管理方式的优化选择,使芦苇湿地生态系统达到相对稳定状况,从而最大限度地改变芦苇群落退化的局面。(www.xing528.com)

2.2.4 开辟芦苇资源利用的新途径

芦苇是有多种用途的资源植物,虽然其群落生态表现出一定的退化特征,生态效益近年下降明显,但开发芦苇的多种用途,不但能够使之发挥出更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应,而且可以调动人们保护、合理利用芦苇资源的积极性,促进芦苇群落修复工作的开展。

除造纸、景观绿化美化、渔业养殖等用途外,芦苇群落还是很好的牧草场。宁夏芦苇湿地草场平均鲜草产量为90 t/hm2左右,干重为37 t/hm2左右,是一般草甸草场的10~15 倍,因而有很强的载畜能力,可以作为肉牛奶牛养殖的辅助饲料。据长江流域芦苇草场利用的经验,在拔节期1年可收获2~3 次,收获的牧草可通过青饲、青贮、调制干草、加工成草粉或颗粒配方饲料的方式加以利用(韩广等,1998)。

有研究表明,芦苇湿地对农村养殖废水表现出很强的耐受力和根系活性(邓仕槐等,2007)。在水体净化方面,芦苇是高效的净水植物,利用芦苇等水生植物净化污水更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益的生态工程技术。将芦苇群落引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的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利用工程,引入城镇污水的深度净化处理工程,都是今后芦苇资源利用的有效途径。此外,芦苇耐盐碱,本研究显示银川平原湿地土壤均呈碱性且含盐量较高,但并没有直接影响芦苇的生长,因此可以采用生物法来降低土壤的盐碱。整体来看,在保证湿地功能不受损害的前提下,促进芦苇湿地资源由单级利用向多级利用、由生态型和生产型向效益型转化(刘树等,2008),建立复合型的湿地芦苇群落综合利用模式,是宁夏芦苇群落保护、恢复与可持续利用的出路。

2.2.5 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制度,增强湿地保护意识,实现全民参与

建立多边的环境保护法规,完善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每个地区不同的退化现状及特征制定有效的管理和研究任务(刘伟平等,2006)。同时,必须理顺管理方式,在行政区内成立专门机构,引进专门人才,制定科学的长期保护和发展规划,对现存湿地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利用。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对那些面积较大、资源较好、生态地位重要的湿地尽可能地加强保护力度。目前,研究区域已经成立比较完善的湿地管理专门机构,但由于起步晚,湿地的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尚需不断完善。

此外,实现湿地的可持续利用必须依靠公众的支持和参与,其参与程度将决定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进程(郑昕等,2007;瞿佳佳等,2007)。目前,尚有部分居民对湿地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因此,必须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人们尤其是决策层对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认识,强化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加强与保护区周围居民的沟通和交流,共同制定合理的湿地保护措施,实现湿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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