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器乐教育家罗布克认为器乐课的主要教学目标如下:“持久地和艺术相遇,使学生获得生动、个性化或者也是忠实于原作的演奏的能力。”[4]在教学中,教师应该事先计划好学习目标,制定那些学生在一定的时间内能达到的学习目标。[5]音乐方面的教学目标和个性培养方面的目标要均衡,并且要尽可能地在每节课中都有安排。
器乐教育家罗布克认为器乐课的主要教学目标如下:“持久地和艺术相遇(即‘弄清楚音乐知识’),使学生获得生动、个性化或者也是忠实于原作的演奏的能力(这些跟‘加强人格教育’有关)。”[1]通过音乐作品对学生达到加强人格教育的一个前提条件是,“教师不仅要把器乐课理解成是学手艺、培训音乐语言能力和弹奏技巧,更要把它理解成是与艺术相遇,是课在音乐中”[2]。学习一门乐器不仅仅关系到需要练习和完成弹奏动作,训练读谱能力,而且也关系到理解作品、培养想象力和创造力,也就是说,要培养音乐表达能力、声音的想象力以及自发的能力。这也就是说,教师不要把器乐课仅仅理解成对音乐知识、音乐史和弹奏技能的收集,而是要把它作为培训生动自由的演奏和富有创造力的工作来对待。[3]
课堂教学的过程是在教学法的三角关系中进行的,即:学生—教师—教学主题。“原则上讲,以学生为本的教学模式应具有优先权。以学生为本的教学对教师来说绝不是总要把自己的要求往后放,或者甚至要听任学生心情的摆布。”[4]在教学中,教师应该事先计划好学习目标,制定那些学生在一定的时间内能达到的学习目标。制定学习目标的时候,要使“学生在弹奏和音乐方面的先天条件,适度地实现音乐艺术成就的必要性,以及学生的个性方面,也就是说,学生的性格、兴趣、积极性,与他们音乐方面的计划、年龄等方面相匹配。”[5]音乐方面的教学目标和个性培养方面的目标要均衡,并且要尽可能地在每节课中都有安排。(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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