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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检测机构原隶属关系不变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0.1各级各类水利水电部门组建的检测机构,经计量认证合格后,该机构的原隶属关系不变,其检(监)测业务应接受各有关业务部门指导,并统一由各级水利水电计量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各级检测机构原隶属关系不变

4.0.1 各级各类水利水电部门组建的检测机构,经计量认证合格后,该机构的原隶属关系不变,其检(监)测业务应接受各有关业务部门指导,并统一由各级水利水电计量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4.0.2 部级水利水电检测机构每年应向部计量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工作,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告。部计量主管部门应对部级检测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各流域与地方建立的水利水电检测机构,每年也应向其计量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工作,并抄报部计量主管部门。

4.0.3 各级各类水利水电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相对稳定,其主任、副主任、技术负责人及质量保证负责人的变动,须征得该机构的计量主管部门的同意。

4.0.4 各级各类水利水电检测机构均属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其在开展检测活动时,一律实行有偿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检测费用。

水利水电检测机构设立独立账户的,应加强管理,检测机构的收入主要用于检测服务的成本,包括工资、奖金、差旅费,仪器设备的校验、维修、改造及运输费,办公费,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费等。检测机构的事业经费各挂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检测机构的收入,挂靠单位不得挪用或占用。(www.xing528.com)

4.0.5 各级各类水利水电检测机构,在业务活动中提供的检测数据,被检单位或其他单位如有异议,可向检测机构提出复查要求,经复查(复测)后仍有争议者,可向该检测机构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报告,并由其组织协调或仲裁。

4.0.6 各级各类水利水电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证书,持证上岗。

各检测机构应禁止无证上岗进行检测工作。

4.0.7 各级各类水利水电检测机构,应制定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和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送检、抽检样品规定,不得随意增加和滥用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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