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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限期整改解决措施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逾期不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或失去公正地位的检测机构,将注销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停止其使用计量认证标志。各主管部门应对其进行限期整改,如果仍无法通过计量认证者,应取消其作为各主管部门的检测机构。

注销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限期整改解决措施

3.0.1 凡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水利水电检测机构”和“测试实验室”,均应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JJG1021—90以及《水利水电工程与产品的安全、质量检验测试机构计量认证考核规程》JJG(SL)1001—94进行计量认证。

3.0.2 以下水利水电检测机构和测试实验室的计量认证由《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受理申请计划和组织评审工作:

(1)部级“水利水电工程与产品的安全、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2)各流域机构组建的工程质量与水环境监测中心;

(3)地方水利水电部门的水环境监测中心;

(4)部属水利水电科研院所的实验中心;

(5)部属高等院校的实验中心或测试实验室。(www.xing528.com)

其他“水利水电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由地方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0.3 经计量认证考核合格的水利水电检测机构,统一由“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报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明确其检测范围,同意使用统一的计量认证标志。

3.0.4 凡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水利水电检测机构和测试实验室,其所提供的数据,用于贸易出证、工程与产品的安全、质量评价、成果鉴定等作为公正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3.0.5 各级各类水利水电检测机构的名称,除国家级和部级检测机构可以冠以“中国”、“全国”、“水利部”字样外,其他检测机构一律不得冠以上述具有全国性的字样,以免产生名称的混淆。

3.0.6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各检测机构应在期满前半年申请复查,经复查合格者,换发“计量认证合格证书”。逾期不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或失去公正地位的检测机构,将注销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停止其使用计量认证标志。各主管部门应对其进行限期整改,如果仍无法通过计量认证者,应取消其作为各主管部门的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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