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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市场需求的认证制度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强制性认证与生产许可证的统一;目前,仍按国家认监委的“三定”规定进行管理。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因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认证机构要承担连带责任。认证机构及认证咨询、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批准文件依法登记注册;其他机构一律不得从事与认证有关的经营性活动。

适应市场需求的认证制度

1.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要尽快对这类产品统一目录,统一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强制性认证与生产许可证的统一;目前,仍按国家认监委的“三定”规定进行管理。

2.建立自愿性认证制度。国家鼓励并积极推行自愿性认证,制定统一的自愿性认证管理办法,统一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各部门可以根据行业需要,在统一规划、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自愿性认证工作。自愿性认证应当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政府管理部门不得干预企业的自主权。

3.积极推动认证机构改革,逐步实现社会化。当前,认证机构要从行政管理部门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认证机构要对其认证结果负责,加强对获准认证的企业、产品和认证标志的跟踪监督。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因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认证机构要承担连带责任。(www.xing528.com)

4.加强对认证机构及认证咨询、培训机构的管理。认证机构及认证咨询、培训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的设立必须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批准文件依法登记注册;其他机构一律不得从事与认证有关的经营性活动。认证机构应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资质认可并接受监督和管理。认证机构在认证活动中要公平竞争,不得与认证咨询机构有任何利益关系,不得开展与认证有关的任何咨询业务。对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5.加强行业指导,建立自律机制。要加强对认证机构及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的行业指导,促使其提高业务水平,增强竞争力。要建立健全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的行业自律组织,形成认证工作机构的行业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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