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校之选择体制,犹治理国家之决定政体也,其关系甚重要,故不可不郑重出之。各国管理之体制甚多,而其大别则有三:
其一,则教师独断于上,学生服从于下。规则甚繁,命令甚多,而执行又甚严。故教师之与学生,如军官之与士兵也。其利则学生养成遵守法律、奉行命令之习惯,而其弊则学生缺乏独立之智能与合群之精神。
其二,则教师以身作则,学生以礼自守。规则命令均甚简单,如有功过,则但劝勉之而已。故教师之与学生,相敬如宾,相爱如友。其利则遵守法律、奉行命令之习惯,与独立之智能、合群之精神,均可于不知不觉中养成之,而其弊则易流于放任,既不能养成遵守法律奉行命令之习惯,又不能养成独立之智能与合群之精神。非教师与学生素有修养者,乌能去其弊而获其利哉。(www.xing528.com)
其三,则教师与学生分任其应尽之职务。对于年幼如幼稚生与初等小学生等,则有组织学校如家庭者;对于年长如高等小学生与中学生等,则有组织学校如都会或国家者。组织学校如家庭者,则以全校学生分数团体而以家庭称之,每家各有家长教师为之,而其家人则不以同级者组织成之,故每家各有长者幼者,亦不以同性者组织成之,故每家又各有男子女子,如一家之有兄弟姊妹。然使各尽其长长幼幼之道,而调和男女刚柔之性也,故家人与家人之关系甚密切,而各家与各家之往来又甚亲热。其种种之施设一如世俗之习惯,惟当取其利而去其弊耳。教师之与学生,如家长之与家人也。组织学校如都会者,则全校学生得选举议员或派定长官与属员等,更设立审判、巡警、卫生、救火等部以分治之。组织学校如国家者,则亦选举议员或派定长官与属员等,而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则亦有鼎足之势。然无论选择都会或家国之治,均当注意于精神,不可但效其形式,其教师之与学生也,则以市民或国民待之。此体制之利,则可以养成遵守法律奉行命令之习惯及独立之智能与合群之精神于实事之中,而其弊则模仿过度,教师失其指导之力,学生养成傲慢之风,而学校反失其本体之功用矣。此公言也,盖学校究非家庭与都会、国家也。
夫此三种体制,其利弊孰大孰小,孰多孰少,甚难言之。欲选择之,则不可不先定标准也。普通之标准有三。第一,则当计算何种体制,为最有教育之价值与完善之效果也。第二,则当考察何种体制,为最易培养道德与消灭不道德也。第三,则当研究何种体制为最合儿童身心之发育与社会种种之状况也。如由以上之标准测之,则此三种体制,第一种利少而弊多,第二种利弊参半,第三种则利多而弊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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