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另一个来源是聘用外国人。当新学制改革拉开帷幕时,应保留优秀的外籍教师,尤其是中学校以上的各级学校,特别是大学校。外籍教师的数量并不庞大,部分是因为目前大学校、高等学校的数量有限,部分是因为留下外籍教师的费用高昂。然而,如下表所见,近年来外籍教师人数呈现稳步增长:
〔1〕原文为426,有误。
〔2〕原文为479,有误。
几乎可以肯定地说,随着现代学校的发展,外籍学者将受到越来越大的欢迎,因为,中国能够向本国大学、高等学校等输出高质量的教师,尚需时日。
外籍教师的数量多,其特性变化不一。他们来自不同的国家,一小部分来自欧洲处于领先地位的国家,一小部分来自美国,而绝大多数则来自日本。受收入因素影响,来自日本的教师更受现代学校的欢迎;与欧美教师相比,他们薪酬较少,所需的差旅费同样较少。不同外籍教师的任职资格不同,他们中有些人在中国已从事教育多年,工作经验丰富,怀有至诚的愿望,帮助中国努力发展新教育,更好地服务民众。另一方面,个别人不但不热爱教育事业,还不懂得教育的基本原则;由于挑选和聘用外籍教师的临时不定、粗心大意,这导致个别人设法找到进入学校的捷径。大多数外籍教师由一些利益关系人或组织单独雇佣。
几年前,外籍教师的雇佣完全交托给私人机构决定,没有采取一致的方法或政策。当私人机构的管理从一方到另一方发生变更时,频繁影响外籍教师的去留。另外,外籍讲师并未频繁流动,他们被聘用,讲授专门科目,这些科目专业程度极高,没有学生可特别合适地替代。因此,这些有专业资格的外籍讲师,不得不花费很大一部分时间讲授某种外国语言,在他整个学期的任职过程中,他无法讲授其擅长的专门科目。未来,他们很难找到得力的学生,精研更高的学科分支。基于此,他们不得不花大把时间进行讲授和基本指导。为了取得良效,避免无谓浪费,1908年,学部起草了一系列规定,得到皇室批准,于同一年实施。这些规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1.未经学部授权,任何一所现代学校和高等学校中不得雇佣任何外籍教师或讲师。若是军事教官或顾问,必须得到陆军部的批准,还要有学部的授权。
2.外籍教师或讲师不应受到外在诱惑,参与中国人和外国人的诉讼事务中,或是参与他们教育职责以外的各项事务。
3.外籍教师或讲师的工资由中国官府的货币支付,或是度支部造币总厂的“大清铜币”,或是各省局铸造的“光绪元宝”,不许流通别国的货币。(www.xing528.com)
4.外籍教师或讲师不能辞职,或擅自离开他们所在学校,除非提前三个月进行公告。外籍教师或讲师若是因病超过半月,他们必须找到合适的替代者,替代者的薪酬等相关事项须私下解决。患病的外籍教师或讲师若是找不到替代者,由学校的管理者介入,按规定找到合适的替代者;在此期间,患病的外籍教师或讲师的薪酬将被扣除一半,转为支付给继任替代者。
5.外籍教师或讲师必须遵守领导在学校各项事务上的指示。
6.为了确保有才干的人的服务,总督、巡抚和其他高级官府禁止雇佣任何外籍教师或讲师,除非有人极力推荐。
7.受之委托,外籍教师或讲师只能教授民用的或军事的科目,一定要小心他们在其他各项事务上的影响,不允许他们的干扰。
8.聘用合同终了时,外籍教师或讲师若是满足上述条件,中国官府在通常路费之外,还会给他们拨付三个月的额外报酬。
至于外籍教师收入水平,尚无可用的数据。南京一所师范学校有11名外籍教师,他们的报酬每月从170银元到600银元不等。一位知名美国教育家在调研中国教育的状况后表示,同样从事教育事业,与美国相比,一位美国教师在中国能够获得两倍的收入。根据规定,外籍教师在合同圆满完成后,除了路费之外,还可接受3个月的额外报酬。依据更早的规定,外籍教师在圆满完成五年服务后,他们有资格接受官府的勋章,该枚勋章是官府正式认可其功绩的标志。1909年,为了庆祝宣统继承皇位,学部报告举荐三名日本教授,他们受雇于京师大学堂和京师法政学堂,在中国已完成五年的教育服务;这合于学部颁行的规定,举荐的请求得到皇室考虑,三人分别被授予不同等级的双龙宝星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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