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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机构的职权及职责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部权重望崇:它有权编纂各种教育类法律、法规;有权任命12位督学;有权审定和批准教科书;有权指导学校的课程;一经发现有令人不满的作为,不论其是哪一级教育机构,或是哪一个教育机构的成员,学部有权裁撤;当然,学部还有权指定各省的提学使。各省中,提学使是该省教育事务的主要管理者。假如出现紧急的教育事件,提学使允许越级向学部直接汇报。他们有的隶属于,有的则受制于提学使,负责处理各府、州中与教育相关的事务。

教育管理机构的职权及职责

教育制度体现出权力高度的集中,这个制度与官府其他部门的关系紧密,教育被视为一种国家的职能。在大大小小的教育事务中,中枢在学部;学部是官府11个部门之一,与其他部门一样,分别负责处理各种社会事务。这11个部门是:1.外务部;2.吏部;3.民政部;4.度支部;5.礼部;6.陆军部;7.法部;8.农工商部;9.理藩部;10.学部;11.邮传部等。

学部创设于1905年,与官府其他部门一样,设有一位尚书和左、右两位侍郎,并单独设立一位官学大臣。学部下辖5个司,每个司又有各级官吏,这些官吏负责全国上上下下所有的教育事务。学部权重望崇:它有权编纂各种教育类法律、法规;有权任命12位督学;有权审定和批准教科书;有权指导学校课程;一经发现有令人不满的作为,不论其是哪一级教育机构,或是哪一个教育机构的成员,学部有权裁撤;当然,学部还有权指定各省的提学使。简而言之,学部对国家所有大大小小的教育事务有绝对的管理权。(www.xing528.com)

各省中,提学使是该省教育事务的主要管理者。他过去常常是由学部和皇室共同指定。提学使和省内的布政使按察使一样,往往位于总督或巡抚的治下;同样,督、抚在处理关于教育的事务上,又受到学部的管理。在一般的教育事务中,提学使才是真正的主导者。他负责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的过程中,一经发现有推诿扯皮的官吏,他有权上奏;每年,他须将本省教育情况制成详文,上呈总督或巡抚;由督、抚审阅后,再上达学部。他与布政使须通力合作,为学校的运转筹措资金;他要证明教师是否称职;他还要向督、抚推荐司下各课的课长,由督、抚正式任命。假如出现紧急的教育事件,提学使允许越级向学部直接汇报。在执行学部新学制[2]的过程中,各省的提学使受到地方各界的帮助。在省内的府和直隶州中,知府和直隶知州是推行教化的具体负责人。他们有的隶属于,有的则受制于提学使,负责处理各府、州中与教育相关的事务。这些地方官吏,往往受当地劝学所协助,全面监督各府、州中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会、宣讲所以及其他本地区的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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