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教员选择之难,为吾国近世教育进行之一大障碍。当新教育之发轫,政府、人民于教育实质上之建设,若校舍、器具、地图等,规模务求其备,然惟聘请正式养成之教员则终觉不足。非政府懵于教育之大计,而不欲进近世教育于光明也。盖设立学校易,养成教员难。教员非若学校可以短时间成就者也,生长发育以待成熟,为时颇久。况学校愈多,需用教员愈繁。西哲有曰:炮制就已驾设,惜无施放之人。旨哉言乎。学校之骤然增加,如何供给多数合格教员,实为颇费解索之一问题也。
吾国人数占全球1/4。若施教育而无充分之预备,是大不可也。教员最要预备为教员之养成。若吾国新教育之教员,能取材于旧式学校,则学校之增加虽多,亦无难问题之发生。所惜吾国之旧教员之其素养不合于近世学校之需要,其故由于科举时代,只知争得一矜之荣,即终身恃此以为衣食。设馆授童无教员检定书、教科书、课程表等,惟知笃守遗规,藉执教鞭而已;或被聘为西席,或受徒于己家,学生之数鲜过20以上者;教授重记忆而轻推理力。自新教育之制度行,教员之地位与前不同,所知者不仅经学与古文,所教者非个人乃全班,教员不独启发学生记忆力,并注重推理力,此皆非旧式教员所能为也。旧式教员富于保守性,不肯轻弃其夙习之旧式教授法,然有时亦不得不承认一部分新学问、新教授法之灵便,而露其惊愕之意。因无适从之道,一旦改入新学校为教员,对于教科书谨守其范围,少有变化,且仍偏重记忆力,若助学生思想之法则非彼所习或非彼所喜也。于近世教育学在彼视为一种新科学,彼或无所取,或能重视之,然而不能善用之以尽其效。
是故吾国政府人民当速求得教员之法,以济急需。为中国近世教育之先导者,教会学校也。而得新教员最先之源,亦为教会学校。盖教会之大中学校多授新教育,其毕业生较宜充新学校之教员。吾国官私学校之聘请教会学校毕业生为教员者甚多,不独需要之大,且学校增加颇速,故往往有求过于供之虞。
新学校教员第二之来源为素著声誉之学士。彼等知社会之情形已变,非改志趣难以图存。遂由间接而学新知识,急切从事,欲速则不达,幸而有得亦残缺浮薄者耳。推彼等多数之意,以为教育可由捷径而得。各种科学之特点仍付学生自习之,不必深究其原理。此类之人可名曰教育事业家。受各种被动力而养成,或为受人一念而然,或为经济关系而出。然论其大体,较之旧式学校教员,其思想之进步,奉职之热诚,所胜实多;但以己身过去之历史为标准,以儿童委托其手乃属危险之事。
当新教育制度之初开幕也,教员不得不借材于异国,惟以高等程度学校为限。自中学起至大学止,其数不多。其故由于高等程度学校之居少数也。据前清宣统三年(1911)之调查,京师及各省大中学校外国教员共545人,中21人充京师大学及法律学堂教员,清华一学校美国教员18人,其中半数为女教员;又外国教员来自日本者亦多,一则同文之故,二则薪金较小,路费较少。然此仅暂时之情形也。
外国教员之资格不一律,有寄居中国甚久、富于教育经验、有志助吾国发达新教育者;反之,有一部分人并不喜教务,又不知教育之原理,受人之聘.偶然为教员而已。新教育开始之数年,延请外国教员者皆归各学校自己之主张,无一律规程与宗旨之厘定。不过凭个人或机关之介绍而信任之,来去无常,随学校主持者为转移。当时学生之程度尚浅,故外国教员鲜有教专门或高深科目者,其结果则外国教员仅分其时以授外国语或浅层科目,而不能一尽其专门之长技。至清光绪三十四年(1907),而情形始一变。学部奏准,立有聘请外国教员章程,事前必呈请学部承认。若军学教员则除学部之承认外,且必经陆军部之同意。
留学回国之学生亦为教员之一种。顾其比较数尚属寥寥(指欧美留学而言),其何故耶?曰:外国之留学生多投身于政界或实业界,以希丰优之酬庸,间有已为教员者,亦不过视其职务为一升迁利益之阶梯,非有所乐于为此也。数年前,在外洋习教育回国之学生仍担任政府他部分之事务,弃数年之预备养成如敝屣。欲救此弊,故有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学部之通饬,凡学部派往外洋学习教育回国之学生,非满五年义务期限,各部各省不得调用,惟薪金加优,并有位置之保证,免其举棋不定,庶使教职员与教育行政官之选得不患无学识经验兼优之人。
师范学校与师范养成所皆为产出教员之地。新旧法令对于此等毕业生义务年限,皆斤斤致意焉,其年限皆有规定,时间之长短,则视所受教育之久暂为比例。若抗违此律,则追还其教育费之全部或一部。
历来教员养成之数,不能与各种学校之需要相应合,是亦立法有未尽善也。前清学部谓:欲知每年教员之需要,必先制人口之统计,而教育行政官于每年既达学龄之儿童,当有调查以支配教员数之养成。清宣统三年(1911),学部通咨各省师范学生之增加当以小学之增加为标准,是为预计师范生养成数之第一步。自各省设立师范学校后,毕业者颇众,其中以速成与专修科较正科为多。暗于事实者,以为今之师范毕业生似嫌过多,殊不知一观以下之统计,教员数之不敷甚巨,知其为鳃鳃过虑矣。
清宣统二年(1910)之调查,除教会学校及私立学校未经政府之承认不计外,师范学校与师范养成所共415处,学生共28572人。下列为师范学校与学生数之分布表。第一类以学校之种类而分,第二类以行省而分。
第一类
第二类
(续表)
自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至宣统二年(1910)七月之间,师范学校与师范讲习所各年所有之学生数列表如下:(www.xing528.com)
由上列之表而观,初级师范与师范讲习所学生数,达最高点之时为光绪三十四年(1908),以后则逐年递减。而优级师范学生数之最高点则为宣统元年(1909),以后递减之速度不若他种师范学生之甚。上述之现象,其原因有二:其一,仅恃一时之热诚而未备持久之常年经费,故设立学校屡起屡仆,中有能独存之学校,则不为经济所困者也。第二原因,则后之数年毕业师范者甚多,尤以选科、简易科为多,足敷已设立小学堂教职员之数。故教员之需要不若前此之亟亟也,且有多数之学生希毕业于正科,不屑以选科、简易科自满。其结果则自宣统二年(1910)起,学部通令,各省嗣后不准招考优级选科与初级简易科二种。师范生因照当时情形,小学堂已无缺乏教员之虞故也。
吾国教员之品格不同,而来处亦不一,故限定不合格人入教员一阶级之法令,为不可缓也。宣统元年(1909),学部定有小学校教员检定章程.明年又有初级学堂、中学堂教员之检定章程发表。以上二种检定教员之权,京师在督学局,各省归提学使,州县之离省较远者,可由提学使委派专员代行其权。其章程规定,凡委派专员以学问优长、声望素著、淹通教育原理与教授法者为合格;当检定小学教员举行时,其考试员限以专门科目之教员,优级师范正科毕业生或有高等程度学堂之毕业生;检定初级师范与中学堂教员之考试员,必为优级师范及高等实业学堂有名之教员,或国内外大学堂之毕业且教育有经验之人。
现今建立检定教员之新规程已编制竣事,惜尚未实行也。照新规程所载明,凡小学教员必持有检定书,方可充任。有得检定员资格者,非师范学校或教育部立案学校之毕业生,即各省教育检定委员会承认能充教员之人。再师范学校之教员亦必持有检定书,且经教员检定会称为适宜,方得为师范学校之教员。
观以上所述,吾国教育之社会乃杂凑而成者,有教会学校之毕业生,有官立、公立、私立各学校之毕业生,外洋回国之留学生,私塾之教员、事业教员、外国教员,以及师范学校、师范讲习所之毕业生。宣统二年(1910)学部之统计报告,当时全国教员之数已达89766人,较之元年之73703人,光绪三十四年(1908)之63566人所增甚多。其中84755人为普通教员,2712人为专门与职业教员,其余2299人为师范与师范讲习所之教员。
教员性质之分类,观以下之统计表可知也。
1.普通教育
(续表)
2.师范学校
(续表)
3.专门教育
4.职业教育
读以上所列诸表,有不可不注意之数点焉。(一)高等程度学堂之外国教员较多,而中等以下之学堂则否;(二)近世学校之毕业生比较止少职务之养成;(三)未进新学校或未毕业之教员反占多数。其故由于读书而无职业之人,以为教员职务事简而金多,故趋之若鹜。由是而言,吾国新学校之教员尚不能谓之曰尽职或胜任愉快也,间有若干学校之教授荒谬,背乎教育原理者。然师范学校之毕业生,吾国教育家对之尚多不足之辞,若其然也,何怪之有?盖青年学子之肄业师范学堂,多数非初高等小学毕业者,基本学问已不完备,而师范学堂科目繁多,时间短少,以致教授学习大概多属皮毛,每星期之钟点34小时至36小时,不仅所习之科目有囫囵吞枣之弊,且于卫生大有妨碍。欲矫正斯失,师范学生必习正科,而入学资格限以曾受小学教育者。如是知师范毕业生程度较优,而教育事业亦有改良之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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