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认为,境界是经人觉解而形成的一种意义世界。他说:“人对宇宙人生底觉解底程度,可有不同。因此,宇宙人生对于人底意义,亦有不同。人对于宇宙人生在某种程度上所有底觉解,因此,宇宙人生对于人所有底某种不同底意义,即构成人所有底某种境界。”[2]他把人生境界分为四个层次: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
首先,自然境界是最低层次的觉解,在此境界中的人,其行为是顺才或顺习的,人的行为只不过是按照他的本能或者社会的风俗习惯,觉解程度最低。其次是较高层次的觉解,对应的是功利境界。在此境界中的人,其行为是 “为利”的。所谓 “为利”,是为他自己的利。这里的人对人生有一定程度的觉解,是为己的。大多数人的行为,或普通人的大多数行为,都是以求他自己的利为目的的。人以追求他自己的利为目的的行为时,其境界是功利境界。再次,更高一层次的觉解,对应的则是道德境界。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则其行为是为他的。利己为我的行为,不必是不道德的行为,但不能是道德的行为。有此等行为者的境界,是功利境界。利他为人的行为,是道德的行为。有此等行为者的境界,是道德境界。最高一层次的觉解,是天地境界。在天地境界中的人,则其行为完全是 “事天”的。在天地境界中的人有更进一步的了解,他又了解这些规律,不仅是在人的 “性分”以内,而且是在 “天理”之中。遵守这些规律,不仅是人道而且亦是天道。
除此之外,还有 “有我”、“无我”之境。冯友兰先生说:“就‘我’底 ‘有私’之义说,在自然境界中底人不知有 ‘我’,在功利境界中底人有 ‘我’,在道德境界中底人无 ‘我’,在天地境界中底人亦无 ‘我’。不过在道德境界中底人的无 ‘我’是需要努力底,而在天地境界中底人的无 ‘我’,是不需要努力底。就所谓 ‘我’的 ‘主宰’之义说,在自然境界中底人无 ‘我’,在功利境界中底人有 ‘我’,在道德境界中底人真正地有 ‘我’,在天地境界中底人,亦真正地有 ‘我’。不过在道德境界中底人的 ‘真我’,是他自己的主宰,而在天地境界中底人底 ‘真我’,不仅是他自己的主宰,而且又是全宇宙的主宰。”[3]所以,在道德境界中及天地境界中的人,才可以说真正地有我。人必先 “无我”而后可 “有我”,必先无 “假我”,而后可有 “真我”,我们可以说,在道德境界中的人,“无我”而 “有我”;在天地境界中的人,“大无我”而 “有大我”。(www.xing528.com)
冯友兰的境界说从哲学的层面给予探讨教师境界的人以启示,成了后来学者研究教师教育境界的哲学依据。有的学者从其对 “境界”定义推演出教师专业发展境界的定义,“指教育主体觉解而形成的一种意义世界,是教育主体的 ‘灵明’所照亮了的他所生活于其中的意义世界”[4]。有的学者根据其 “有我”和 “无我”说,把教师的教育境界分为 “教师的无我之境”和 “教师的有我之境”[5]。更有的学者直接接过冯友兰的四重境界,把教师的人生境界划分为“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 “天地境界”。[6]这些探索都在不同程度上推进了对教师教育境界的理解,对教师提升自己的境界,无论是人生的境界还是专业发展境界都有很大启示。但是,把人生境界和教师专业发展境界混在一起,甚至以人生境界取代专业发展境界就有不妥了。因为人生境界侧重于道德境界方面的提升,而专业发展境界侧重于科学知识层面的提升,后者比前者具有操作性和经验性,并且要通过人的努力能够逐步提升自己的境界的,成为教师在人生层面和专业层面安身立命的发展路径和价值空间。但是,现有的关于教师人生境界的探索,既缺乏可操作性,也没有经过多少实证性证明,因此其实效性就不免打折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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