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音乐如何实现情感意义的问题上,心理学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极好的工具。格式塔心理学的异质同构学说恰当地说明了这一问题。格式塔心理学的核心思想,一个是“整体性”原理,即人的直觉是一个有组织的整体,这个整体大于其构成部分的总和,它先于部分并决定着各个部分的性质和意义;另一个是“同形论”原理,它指经验到的空间秩序在结构上总是和作为基础的大脑分布的机能秩序相同一。根据这两个原理,一种知觉经验的形式总是同一定的刺激形式相对应,当另一种不同性质的刺激产生的时候,如果在形式上对应于相同的知觉经验的形式,便会引起与前一种刺激结果相同的心理反应,这就是格式塔心理学的异质同构学说。苏珊·朗格利用这一原理分析了音乐与情感的意义。音乐情感意义的整体不可分解。音乐作为情感的非推理的、不完全的象征,其象征意义建立在它与象征物之间必须具有某种共同的逻辑结构,“我们叫作‘音乐’的音调结构,与人类的情感形式—增强与减弱,流动与休止,冲突与解决,以及加速、抑制、极度兴奋、平缓和微妙的激发,梦的消失等形式—在逻辑上有着惊人的一致。这是一种感觉的样式或逻辑形式。音乐的样式正是用纯粹的、精确的声音和寂静组成的相同形式”。这实际上也就是苏珊·朗格所主张的,艺术是人类感情符号的表达,象征符号可以表达出语言所不适于表达的活动经验形式,人类内在的生命形式或情感的象征形式以一种“有意味的形式”呈现出来,进一步揭示出音乐与人类情感的内在关系,即音乐中的情感是人类普遍的、抽象的情感概念,它不是一种具体、个人的情感,音乐从符号的象征样式上,或者说音调结构上与情感形式一致。
关于情感在音乐创作与欣赏中的作用,美国音乐美学家伦纳德·迈尔有专门的论述。伦纳德·迈尔把爱、恐惧、愤怒、妒忌、喜悦等称为“情感状态”,这个术语用来指那些已经命名的,并在广义上以一种方式或其他方式完全标准化了的情感经验,必须划清由作曲家、听众或评论家所感知的情感—情感反映自身,遇有音乐刺激物的不同方面所表示的情感状态之间的区别。音乐的情感是有典型性的。作曲家所体验的情感与他所处的同时代、同一民族、同一文化环境中的人所体验到的情感是大体相似的,作曲家易感的心灵使他的体验比一般人更深刻、更强烈,当他以音乐的形式将这些情感表现出来的时候,因为音乐表现方式的非具体性,音乐中的情感是概括性的、同时也是具有典型性的。音乐的这种概括性使它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多义性和不确定性,使它充满无穷的魅力。(www.xing528.com)
表演的过程也是个艺术再创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在乐谱的指引下,表演者发挥自己的艺术想象力,感悟作品所蕴含的情感,投入自己的情感体验,领会和把握乐曲的精神,演绎出作曲家赋予作品的情感内涵。当运动在时空中的乐音进入听众的感观领域中的时候,打动听众的是整个乐曲—物理的音响及其蕴含的情感。音乐通过听众的联想和想象激发起他们的情感,伦纳德·迈尔说:“音乐唤起情感经常通过意识到的内涵中介或者不自觉的想象过程。一瞥、一声或一阵芳香引起关于人们、地方和经验的半遗忘的思想;激起混合着记忆和愿望的梦;或者唤起意识到的参考物的内涵。这些想象,无论自觉的或不自觉的,都是真正造成情感反应的刺激物。简言之,音乐可能引起想象和一系列的思想,而这些,因为与特定的个人的内在生活关系,可能最终在感情上达到顶点。”当乐曲中的情绪或者旋律、节奏等某一种因素触动了听众,乐曲的情感就被迅速地转化为听众自身的情感体验,如黑格尔所说:“听众情感可以很容易越出这种内容意蕴中不明确的(蒙眬的)内心因素,把我们主体内心情况摆进去,达到一种无我同一状态,从而对这种内容有较具体的观感和较一般的观点。”可见,音乐不仅仅与情感密切相关,它更是情感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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