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理论的发展对音乐美学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中,与音乐的情感论相关的美学流派和观点,择要介绍如下。
(一)现象学与音乐情感问题
波兰哲学家罗曼·英伽登在他的《音乐作品及其同一性》一书中,运用现象学原理和方法分析了音乐作品的本质。现象学认为,主体是“纯粹意识”,它是先验的、绝对的、不容怀疑也不用证明的。客体既可以是现实存在物,也可以仅仅是一种观念的存在,它本身没有客观性,不能独立于意识之外,只是意识活动的对象,意识赋予它各种属性和特征,作为纯粹意识的对象,客体从本质上说是“意向性”的客体,它是意识活动的构成物。同样的,艺术作品也是一种“意向性对象”。“意向性”是现象学的一个重要范畴,它的基本含义是指,意识并非一味、被动地接受和容纳客体的存在,而是主动地指向某一对象,并在把握这个对象的过程中对其进行“重建”和“具体化”。所谓意向性对象,指的是依赖于人类意识的意向性活动而存在的对象。音乐作品的存在,要以具体的演奏或乐谱等这一类客观实在的存在为前提,但是这些演奏或者乐谱在本质上并不等同音乐作品本身。英伽登认为,音乐作品是“纯意向性对象”,他把音乐作品同一切实在的客体严格区别开来,认为音乐作品是一个意向性的对象,是由人的意向活动构成的,这其中的一些“非声音因素”,如音乐作品中的时间结构、运动现象、抽象形式、造型动机等,在旋律、和声、节奏、力度、音色等构成音乐作品的音响基础之上,同样是音乐作品的构成成分。英伽登认为这些非声音的因素离不开音响,我们可以借助于抽象把它们从声音构成物的整体中分离出来。“音乐的”不等于“声音的”,自律论者所犯的错误正在于把这两个概念相混淆,把非声音要素的“情感”排除在音乐组成之外,否认它在音乐审美中的价值。实际上,正如英伽登所言,这些非声音的因素应该同样看作音乐作品这一意向对象本体结构的基本组成要素。事实上也是如此,我们在欣赏一部音乐作品的时候,不仅仅是在听音响的声音,更是在领会其中的深刻内涵。情感是存在于音乐本体结构中的,是音乐本体结构的一分子、一部分,而不是孤立于音乐之外的独特的东西。
(二)解释学与音乐情感问题
20 世纪中期,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在现象学方法的启发和影响下提出现代解释学的新观念,在艺术问题上,他认为,对艺术作品意义的把握和理解,必须建立在理解者与对象相互交融而构成一个新的视界的基础上。在音乐美学领域,其核心问题就是如何看待音乐作品的意义。情感论与自律论争论的焦点也在于此。自律论者站在实证主义的立场上,把音乐作品的本体界定为以物理特征为听阈的经验事实,不承认音乐包含着任何超出“乐音的运动形式”这一直接感官经验之外的东西,因而否定情感意义是音乐作品本体的构成要素。传统情感论音乐美学的误区在于将音乐的情感意义仅仅视为一种客观的、被严格规定了的内容,欣赏者与这样一种内容的关系只能是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这样一来,音乐审美活动就变成一种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活动,情感意义成为一种唯一的、不容误解或更改的存在。艺术作品的意义,包括音乐作品的情感意义在内并不是什么永恒的凝固不变的东西,它存在于每一次特定的理解活动中。由于有了接受者的参与艺术作品的意义才得以实现。(www.xing528.com)
(三)符号论与音乐情感问题
卡西尔符号论美学认为,人是进行象征活动的动物,创造和运用象征是人的本质特征,一切人类文化现象都是象征活动的结果。语言、神话、艺术及科学构成人类象征活动的整体,但是这些不同形态的象征活动在对象和目的上各有不同,其中,艺术作为某种特殊形式的象征更有着独特的存在价值。所有在某种形式上或在其他方面能为知觉所揭示出意义的现象都是象征,艺术是人类情感的象征形式,是形象化了的情感。卡西尔的学生,美国著名的符号论美学家苏珊·朗格,在对音乐的情感研究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符号美学体系。与前人不同的是,她在主张音乐表现情感的同时,反对传统的情感论音乐美学竭力宣扬的那种自我表现理论,并继承和发展了克莱夫·贝尔的,艺术是有意味的形式的观点,认为音乐表现的情感与日常的情感不同,音乐情感是抽离了具体内容的,形式化了的普遍的情感,音乐的美在于情感的象征形式,是“有意味的形式”。
(四)伦纳德·迈尔的音乐情感意义理论
伦纳德·迈尔是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音乐美学思想家中的杰出代表,在他的代表作《音乐的情感与意义》中,他把音乐的意义划分为“绝对意义”(自律论者和部分表现主义者认为唯一存在于作品上下文之中,与任何其他事物没有联系的意义)和“参照意义”(经由音乐传达,却以某种方式归之于音乐之外的概念、行动、情感状态和性格领域的意义)。“绝对意义和参照意义并不是互相排斥的,它们可以而且的确共同存在于同一个音乐作品之中,正如它们存在于一首诗或一幅画中那样。简言之,这些争论是一种走向哲学一元论倾向的结果,而不是任何意义类型之间逻辑上的对立的产物。”伦纳德·迈尔结合现代认知心理学、情感心理学及格式塔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深入阐述了音乐中绝对意义的本质及其与人类情感体验的联系方式。“意义并不是事物的一种属性,它不能单独地置于刺激物之中。同一种刺激物可能有许多不同的意义。……因此,要询问一个音符或一系列音符的内在意义是什么,是无意义的,作为纯粹的物质存在,它们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当它们指向、表明或暗示某些自身以外的其他事物的时候,才具有意义。……意义也不能独自地处在某个刺激物所表明、涉及或暗示的事物对象、事物和经验之中。”意义的产生,必须建立在刺激、刺激物所指向的结果以及自觉地观察这三者的关系之上,这种关系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具有相对的客观性。“虽然对一种关系的知觉只能因某些个人的心理行为而引起,但关系本身并不能处于感知者的头脑之中。观察到的意义不是主观的。因此,音与音之间所存在的关系或者那些因和它们所表明或意味着的事物之间的关系,虽然是某种文化经验的产物,但都是客观的存在与文化之中的真正的联系。它们不是由特定的听众的反复无常的头脑所任意强加的联系。”一个音乐事件中的一个音、一个乐句或整个乐段具有意义,因为它指向并使我们期待着另一个音乐事件。当一种期待一种反应的趋向被音乐刺激情景激活起来,暂时地受到抑制或永久地受到阻止时,自觉感情或体验到的情感就会被唤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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