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源》对音乐的解释是:“有组织的音响所构成的艺术形象来表现人的思想感情,反映社会生活。”也就是说,音乐传达情感、思想,表现时代、社会和人的内心世界。这是音乐交流功能的表现,也是其他艺术所具有的功能。但是,相比其他艺术的情感交流,音乐更需要一种结构相似的关系的建立。音乐可以进行情感交流是因为音乐表达情感与人表达情感的相似性,给了它们相通的可能性。音乐的情感表达和情感接受的相一致,至少有想接近的情感基础,才能够达到彼此理解和深层次的欣赏,不至于出现对牛弹琴的局面。
(一)表述内容的相似
苏姗·朗格“情感符号说”的关键词是“艺术符号”“纯粹形式”和“同构对应”。她认为音乐是有比“语义”符号复杂得多的特有的艺术符号表现人类情感的纯巧的形式。苏珊·朗格讲的不是对象符号,而是情感符号。她用了“纯粹”的概念解释“音乐是情感的形式的符号”。这意味着就要把抛弃因人而异的个人的情感,是“纯粹形式”,不包括因人而异的具体形象。但笔者所探讨的是有个体特色的情感,并非是纯粹情感。苏珊·朗格还引用格式塔心理学的“同构对应”概念作为科学依据。同构对应是指一切经验现象中共同存在的“完形”特性,在物理、生理与心理现象之间具有对应的关系,所以三者彼此是同型的。这是一种关于心物和心身关系的理论。格式塔心理学家认为,不论是人的空间知觉还是时间知觉,都是和大脑皮层内的同样过程相对等的。音响形式和心理情感反映之间的同构状态已经有人用对应的实验来研究。关于这个“对映”问题,中国美学界在 20 世纪出现了“音心对映”和“乐心对映”的争论。争论是从对《乐记》的解释引起的,后来转到对音响形态与音乐内涵的相互关系的理解和表述方式上。这个争论暴露了“对映”在解释音响形态与心理内涵的相互关系问题上是无效性的,因为音乐表达情感是非语义性的,无法具体到分解单位。不同维度的细小局部交织在一起而构成复合的完整情感形态与丰富多变的因人而异的联感,联想是无法用“同构对应”来解释的。所以,音乐表达情感的问题是不能依靠科学解决的。在社会历史的立场上,音乐与情感之间没有可行的同构关系,只能试图在二者间寻找表达上的类似渠道解释。
黑格尔说:“情感是‘音乐所要据为己有的领域’。”他认为,音乐以声音为媒介,而人的声音同人的情感有天然的联系。声音是心灵状态和情感的最生动的直接表现,这种作为情感迸发的声音被黑格尔看成是“音乐的出发点”。创作者通过音乐表达心灵状态和情感,听众的情感和心灵被音乐激活。音乐的情感和听众的情感可以在“音乐”中相通。这里音乐的情感指创作者表法的情感,所以实际上谈的是音乐创作者表达的情感和听众的情感的相似关系。
听众从音乐中接收到的音乐刺激一般是一样的,只是因为个人想象、经验等的不同才产生了不同的具体情感。“耳听为虚,眼见为实”,这句俗话同样适用于此。听众通过听觉感官生成听觉形象,再通过想象把模糊的听觉形象转换成心中具体的视觉形象,给以听众直观的情境而感知情感。而人的视觉涵盖面是有限的,对事物都是产生具体相似的图像,因此所建立的情境是可以相似的,在相似的情境下生发的感情也是可以相似的。故而,在音乐创作者的情感和听众的情感基础相似的情况下,二者是可以产生相似的情感,达到情感相通的。欢快的乐曲,一般都会激起听众欢乐、喜悦的情感,忧伤的情感一般会引发忧郁、低沉的情感。音乐激起人们的情感,是听众的情感被作品的情感所激起,将创作者所体验过的情感转化为自己的情感体验。白居易《琵琶行》中,白居易为琵琶女所弹的凄凉之音打动。也就是在音乐的刺激下,白居易的情感记忆被唤起,并与音乐表现的感情融为一体产生共鸣效应。
(二)表现形式的相似(www.xing528.com)
人的知觉与外界刺激物只是形式,形状的同一。在艺术创造与艺术欣赏中,客体与主体存在上述的形式结构上的对应关系,即“同形同构”或“异质同构”。如上文所述原因,这种“对应关系”更确切地说是二者间存在相似性,因为相似的结构而产生相似的反应。就像孔子所说的“钟鼓之声,怒而击之则武,忧而击之则悲,喜而击之则乐,其志变,其声亦变;其志诚,通乎金石,而况人乎”。质变声亦变,情变则音乐的形态随之而变,志通金石。志与金石,情与声,不是一回事,但可以相通。仅从生理与心理的角度解释创作与欣赏是可行的,这种相似是人的知觉定式的产物。对象对主体的刺激既作用于人的视听感官,又与人的运动感官联系,通过运动知觉,欣赏者立刻产生一种与内在感情合拍一致的情绪,从而导致审美愉快。
由此可知,音乐的运动形式与人的情绪运动形式具有相似关系。正像黑格尔所说的:“声音本身是一种许多差异面的整体,可以分散和结合成为样式最多的紧密协调,本质性的对立与和解。这种对立和统一,以及声音在运动和转变、出现、进展、斗争,自解决和消失中所显出的各种差异和这种或那种内容以及心情和神智用来把握着内容的情感这两方面的内在本质,有远近不同的相对应的关系,所以掌握和处理得很妥帖的声音关系就给在精神中原已存在的确定的内容提供了生动的表现。”因此,音乐能够表现人的情绪、情感。人的情绪运动属于难以言传的感性认识,人们只可以归纳出一段时间内情绪、情感的走向,对其中细腻的差别和微妙的运动变化则只可意会不可言传。音乐中的情绪、情感表现与之相似,以感性认识为主。音乐与情感在情感上的相通是依靠音乐运动与情绪运动的相似关系的建立而实现的。快速度的音乐显得“快乐”,而速度慢的音乐则会产生相反效果。格尼曾说过:“一个非常缓慢的乐曲往往是严肃的,而绝不会是愉快或激动的,而一首非常快的乐曲则往往是愉快的或激动的,绝不会是严肃的。”
音乐与情感相似的运动形态通过音响体现出来时,只是象征性的。苏珊·朗格说过:“艺术是象征性的表现,而不是情感的摹本。”也就是说,音乐表现情感是在象征性的暗示提示心理下做出相应的反应。桑塔耶纳曾说过:“表现指的是一事物暗示另一事物。”他认为音乐与情感的运动形态相似产生了象征性,象征性在暗示的帮助下促使人的情绪产生相应的情绪反应。柴可夫斯基《第六交响曲》的引子,大管沉闷的音色,微弱的力度,迟缓的节奏和盘旋在不稳定音上的旋律进行,这一切象征着一种低落、消沉的运动状态;这种状态还通过它所暗示的灰暗、阴雨的氛围来表现悲观、痛苦的情绪状态。
音乐的情感表述手法和人类日常的情感表述手法有很多相似之处,所以听众被音乐激起的情感一般和音乐中的情感是不会有太大差异的。其一,人的情感可以因为本体情感的强烈膨胀而直接迸发,和外界的刺激产生情感反应。任何一种原因都有一个情感爆发的临界点,这个点预示着情感的出现或改变。音乐的情感表达同样是有一个临界点,在这个点,音乐的情感出现了变化。以巴赫第六首G 大调小提琴与拨弦键琴奏鸣曲第一乐章的第三段为例。乐曲似在解释为什么一件小事情就会影响原本美好的情绪,大六度上跳的音程被拐了个弯陈述表示了一种针对向下大跳略带不满的意味,随即产生一种颇感遗憾的情绪。其二,音乐情感表达与人的情感表达一样,是有语气色彩和语汇特色的。如同我们平常表达情感时所用语气的差异,音乐情感的表述既可以用平实的语气,也可以带着强烈感情色彩的倾诉。这种语气上的差异甚至成为音乐流派的典型特征之一。我们因不同的刺激产生不用情感而选用不同的语汇进行表述,音乐也会做出相似的反应选择音乐语言。对于美好的情感,我们会用美妙的语汇来表述,音乐上则会多用流畅优美的旋律;对于丑的情感,我们会用鄙夷、猥琐的语汇来表述,音乐上会用带有负面感的音乐语言;对于难以名状的情感,我们会用谨慎神秘的语汇,生涩怪异的音乐语言常出现在世人备感生疏的表述对象上等。
正因为音乐与情感有这些相似或者同构的关系,使得听众在音乐中找到相适应的心理结构产生共鸣。也就是说,听众的听觉感受与音乐所传达的思想感情相似、相通,它表现为听众进入音乐,由体验而生的同情共振即感动。共鸣存在程度、范围的差别,包括与音乐部分的共鸣,也包括与音乐整体的共鸣;包括某种类似情感、相近经历、相通认识的共鸣,也包括感知、认识、情感契合的共鸣。共鸣无非就是“异中有同”或“同中有异”。最高境界的共鸣是认识水平与倾向,在情感体验与态度上,听众与音乐创作者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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