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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周易研究:《参同契》纳甲的新见解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例如,《参同契》以三十日为一月之定数,显然不符合一个朔望月的实际长度,这是因为其理论的落脚点始终在于“丹象”而不在“天象”,故而在研究《参同契》的纳甲法时,也必须以此作为核心。

西安周易研究:《参同契》纳甲的新见解

“纳甲”之说始于何时,古来众说不一,《周易》爻辞多有言干支者,如《蛊》“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巽》“先庚三日,后庚三日”,《革》“己日乃孚”等,都可能与纳甲有关,即使不然,亦可以说明《周易》卦爻与干支是有一定关联的。西汉京房一派最早提出了系统完整的纳甲之说,“分天地乾坤之象,益之以甲乙壬癸。震巽之象配庚辛,坎离之象配戊己,艮兑之象配丙丁”[8]。此明纳甲之例,即:乾内卦纳甲、外卦纳壬,坤内卦纳乙、外卦纳癸;震纳庚,巽纳辛;坎纳戊,离纳己;艮纳丙,兑纳丁。

天干地支的创制,原本就与古时先民对天地运行之观察记录有关,干支就其本质而言,亦不过是用以表示时间序列与空间方位之符号而已,而《周易》八卦体系之创立,溯其根源亦无外乎此。可以认为,作为符号的天干地支系统与周易卦爻系统其所指并无不同,例如,甲乙可以表示东方,震卦同样可以;子午卯酉可以划分四季,乾坤坎离同样可以;十二地支可以代表一年十二月,八卦二十四爻同样可以代表一年二十四节气。因此,将《周易》卦爻配以干支从理论上说并无不妥。而问题在于,在纳甲法中,干支与八卦的配合并不是严格按照“自然的逻辑”即时空序列来一一对应的。这一问题早已引起了前人的注意,如沈括在《梦溪笔谈·象数一》中指出:“乾坤始于甲乙,则长男(震)、长女(巽)乃其次,宜纳丙丁;少男(艮)、少女(兑)居其末,宜纳庚辛。”可见在纳甲法中,震巽与艮兑的位置是相互“颠倒”的。沈括解释说:“今乃反此者,卦必自下生,先初爻,次中爻,末乃至上爻,此《易》之叙,然亦胎育之理也。物之处胎甲,莫不倒生。自下而生者,卦之叙,而冥合造化胎育之理,此至理合自然者也。”这种“倒生”之说虽然有一定依据,然而并不能从理论层面上解决问题,黄宗羲予以驳斥道:“某又不然。甲乙至壬癸,乃先后之次第,非上下之次第也。震巽庚辛,艮兑丙丁,是乱其先后矣,不得以爻为解。”[9]

而在《周易参同契》那里,魏伯阳继承了西汉易学八卦纳干之说,并结合《易纬·乾凿度》将月相与《易》卦相配合的观点,[10]通过引入方位与月相的概念,以天文历法为深刻背景,使得十干与八卦在“自然的逻辑”之上建立了一种科学的联系,使得这一理论上的矛盾得到了真正意义上的克服,从而大大发展了西汉以来的纳甲学说。其后历代治《易》者凡言及纳甲几乎无不援引月相为证,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参同契》纳甲说的合理性及其巨大影响力。(www.xing528.com)

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注意到,不同于京氏易纳甲法以卦爻干支所属之五行,及筮时时日,视其生克,以断吉凶,亦不同于纬学所主谶纬灾异之说,《参同契》的“纳甲”,其目的在于阐发道教“金丹之术”,以达“必得长生,强己益身”之效,胡渭《易图明辨·卷三》说:“魏伯阳以丹象附会之,以寓丹家行持进退之候。”这就意味着魏伯阳的纳甲说虽然根源于“日月运行之道”,然而却并不局限于天文历法之学,其推演天地大宇宙运行之理,是要以此为参照来作用人身小宇宙之运行。例如,《参同契》以三十日为一月之定数,显然不符合一个朔望月的实际长度,这是因为其理论的落脚点始终在于“丹象”而不在“天象”,故而在研究《参同契》的纳甲法时,也必须以此作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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