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洪范》与《洛书》相贯通,“亦与《易》象相表里”的基础上,韩邦奇进一步提出《洪范》“揲蓍之法与《易》之蓍卦相同”的观点,并以大量图例和解说,对蔡沈提出的“演范”筮法作了说明。在《书集传》中,蔡沈提出“圣人周理以著数,天下因数以明理”的观点,并模仿《易经》的筮法而创“演范”筮法。其基本规则是:“分三挂一,揲之以三”,由此而得出吉、咎、祥、吝、平、悔、灾、休、凶九种征兆。关于此种演范之法,蔡沈解说云:
分挂揲归,如前法,是为再揲为目。两奇为一,两偶为二,奇偶为三,初揲,纲也;再揲,目也。纲一函三,以虚待目。目一为一,以实从纲。两揲而九数具。八揲而六千五百六十一之数备矣。分合变化,如环无端。天命人事,由是较焉。吉凶祸福,由是彰焉。大人得之而申福,小人得之而避祸。君子曰:“筮者,神之所为乎!”
韩邦奇解释曰:“分挂揲归”,谓分二、挂一、揲三、归余也。“如前法”,并如初揲。“是为再揲为目”,其挂扐之数,左四则右必二,左三则右必三,左二则右必一。此即是取蓍策四十九,仿照大易筮法,依次分二、挂一、揲三、归余,再揲之后,则“左四则右必二,左三则右必三,左二则右必一”。邦奇复解释曰:
再揲何以止有四二、三三、二一之数也?初揲得七,余四十二策;左揲得四,余三十八。除十二揲,为三十六,止余二也。左揲得三,则余三十九,除十二揲,为三十六,止余三也。左揲得二,则余四十,除十三揲,为三十九,止余一也。
初揲得四,余四十五策;左揲得四,则余四十一,除十三揲,为三十九,止余一也。左揲得三,则余四十二,除十三揲,为三十九,止余三也。左揲得二,则余四十三,除十四揲,为四十二,止余一也。
为什么再揲之后,左右只会有“四二”“三三”“二一”三种组合?因为蓍策总数为四十九,初揲分二,挂一之后,余四十八。四十八以三约之,左一则右必二,左二则右必一,左三则右必三。左加挂一之策,则左二右二,左三右一,左四右三。故其归余之数,只能得七或四。如是,则再揲之策,情况有二:
如果初揲得七,再揲就余四十二策。这四十二策,再揲有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左揲得四,就只余三十八策,以“揲三”法揲之,约为十二揲,为三十六策,三十八策减去三十六策,止余二也。是为“四二”也。(2)如果左揲得三,就只余三十九策,以“揲三”法揲之,约为十二揲,为三十六策,三十九策减去三十六策,止余三也。是为“三三”也。(3)如果左揲得二,就只余四十策,以“揲三”法揲之,约为十三揲,为三十九策,四十策减去三十九策,止余一也。是为“二一”也。
如果初揲得四,再揲就余四十五策。这四十五策,再揲有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左揲得四,就只余四十一策,以“揲三”法揲之,约为十三揲,为三十九策,四十一策减去三十九策,止余二也。是为“四二”也。(2)如果左揲得三,就只余四十二策,以“揲三”法揲之,约为十三揲,为三十九策,四十二策减去三十九策,止余三也。是为“三三”也。(3)如果左揲得二,就只余四十三策,以“揲三”法揲之,约为十四揲,为四十二策,四十三策减去四十二策,止余一也。是为“二一”也。
然后以初揲、再揲之策数,定奇、偶。邦奇解释曰:“两奇为一”,两奇,左揲、右揲皆奇也。初揲三一为奇,再揲三三为奇。“两偶为二”,两偶,左揲、右揲皆偶也。初揲二二为偶,再揲四二为偶。“奇偶为三”,奇偶者,一揲之中,左偶右奇也。初揲四三为奇偶,再揲二一为奇偶。(www.xing528.com)
再以初揲、再揲之策数定纲目。“初揲,纲也;再揲,目也”。“纲一函三,以虚待目。目一为一,以实从纲”。邦奇解释曰:九数具矣。九数者,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也。详见下文:
纲之数,每一数为三数。以虚待目者,必虚其一而不用也。目之数,有一数,止为一数。以实从纲者,皆用之不除也。如纲,一目一纲,则虚其纲不用,止为一数也。纲一目二,则虚其纲不用,止为二数也。纲一目三,则虚其纲不用,止为三数也。纲二目一,则虚其纲之一不用,用其一为三,并目之一为四也。纲二目二,则虚其纲之一不用,用其一为三,并目之二为五也。纲二目三,则虚其纲之一不用,用其一为三,并目之三为六也。纲三目一,则虚其纲之一不用,用其二为六,并目之一为七也。纲三目二,则虚其纲之一不用,用其二为六,并目之二为八也。纲三目三,则虚其纲之一不用,用其二为六,并目之三为九也。
即纲之数有一、二三,目之数有一、二、三,“纲之数,每一数为三数。以虚待目者,必虚其一而不用也。目之数,有一数,止为一数”。如纲数为一,则虚之不计,只计目数,得数一、二、三也;如纲数为二,虚一则余一,此一当目之三也,再计之以目数,得数四、五、六也;如纲数为三,虚一则余二,此二当目之六也,再计之以目数,得数七、八、九也;如是“两揲而九数具”,此亦《洛书》之数也。邦奇释之曰:
两揲既备,以纲之三合目之三,为六。以纲之三乘目之三,为九。以纲乘目,为九。所谓“两揲而九数备”者,是乃《洪范》之九章八十一之母,而六千五百六十一之祖也。如是每两揲而为一会,以成一纲目。
“每两揲而为一会,以成一纲目”,依如上之法,以四十九之数,再分二、挂一、揲三、归余,即为第二会。“第二会大数具矣。大数者,八十一也,所谓‘四揲’也。”再如上,即为第三会。“第三会尚未成局,所谓‘六揲’也。”再如上,则第四会,“八揲而六千五百六十一之数备矣”。“此第四会大数,小局具矣。”
对于蔡说结尾处“分合变化,如环无端”一句,韩邦奇也做了解释,他说:“此指筮而言。分而六千五百六十一,合而为八十一;分而八十一,合而为九,九复合而为一,是之谓分合。或为一之一忽为一之二,或为一之一之一之一忽为一之二之二之二。大数小局,莫不皆然。方于此为变,成于彼为化,是之谓‘变化’”。能如此变化,则“天命人事,由是较焉。吉凶祸福,由是彰焉。大人得之而申福,小人得之而避祸。君子曰:‘筮者,神之所为乎!’”
如上,韩邦奇总结了《洪范》卜筮的规律是:“象以偶为用者也,有应则吉;范以奇为用者也,有对则凶”和“正数者,天地之正气也,其吉凶也确;间数者,天地之间气也,其吉凶也杂”二者,他认为这是“范学传灯之秘”,对之极为赞叹。《洪范图解》一书,是韩邦奇在象数角度贯通《易》《书》的思想的重要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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