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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周易研究第1辑:文本校订成果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张载认为《周易》经传皆是圣人所作,但是他没有对圣人的狂热与盲目崇拜,而是敢于对《周易》中的思想和文本进行质疑,这也是宋人疑经改经精神的体现。[19]朱熹继承程颐的看法,直接在其《周易本义》中改订文本。后来,李光地《周易折中》也采用这一说法,今本亦多同此说,可见其影响之大。此是张载以义理断之,认为《系辞》文字有所错简。

西安周易研究第1辑:文本校订成果

张载认为《周易》经传皆是圣人所作,但是他没有对圣人的狂热与盲目崇拜,而是敢于对《周易》中的思想和文本进行质疑,这也是宋人疑经改经精神的体现。

首先,张载对《系辞》“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一句的位置有所质疑,以为“此语恐在‘天数五,地数五’处”,但没有必然否定原文。所以又说“然圣人之于书,亦有不欲并一说尽,虑易知后则不复研究,故有易有难,或在此说,或在彼说,然要终必见,但俾学者潜心。”[18]即是说,即使《周易》的文字的前后文脉有特殊之处,也可能是圣人有意为之,其目的是希望学者不断深入、潜心研究,探求《周易》所蕴含的天地至理。张载此论虽有维护《系辞》地位的用意,然就文章的写作而言,也存在这种可能性。

程颐朱熹对此问题的态度比张载坚决。如程颐认为:

自“天一”至“地十”,合在“天数五,地数五”上,简编失其次也。天一生数,第六成数。才有上五者,便有下五者。二五合而成阴阳之功,万物变化,鬼神之用也。[19]

朱熹继承程颐的看法,直接在其《周易本义》中改订文本。后来,李光地《周易折中》也采用这一说法,今本亦多同此说,可见其影响之大。这一质疑和改订,一方面可能来自学者们对文脉的把握,一方面也有可能受到班固汉书·律历志》的影响。《汉书》卷二十一《律历志一》中引《易》曰: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20]

现代学者如高亨更肯定地认为这一引文“可证班固所见本此二十字在此处”,并改订《易》文且谓“此例足以证明今本《系辞》中确有错简”。[21]

其次,张载认为《系辞》中:

自“易曰:‘自天祐之’”,此篇宜在“立心勿恒,凶”下。盖上言“莫益之”,故此言多助也。[22](www.xing528.com)

“易曰:‘自天祐之’”指《系辞上》第十二章首段(依朱熹所分):

易曰:“自天祐之,吉无不利。”子曰:“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也。”[23]

“立心勿恒,凶”指《系辞下》第五章末段(依朱熹所分):

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后动,易其心而后语,定其交而后求。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动,则民不与也;惧以语,则民不应也;无交而求,则民不与也;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矣。易曰:‘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24]

张载认为《系辞上》第十二章首段的助祐之意是承接《系辞下》第五章末段“莫益之”而来的,“助”是对“益”的解释。此是张载以义理断之,认为《系辞》文字有所错简。后朱熹亦认为《系辞上》第十二章首段为错简,其言曰:

释《大有》上九爻辞。然在此无所属,或恐是错简,宜在第八章之末。[25]

朱熹以此为错简,但就其所应规正的位置与张载的看法不同,以为应该在《系辞上》第八章的结尾处。高亨亦认为此节“与上下文不相连,当是错简”,但没有指出应该移置于何处。[26]

张载指出的两处错简,其后的学者亦有所赞同,但也略有差异,且各自的依据亦不尽相同。这些文字是否是错简,尚有待考证,然张载的质疑精神无疑显示出其对义理探求的执着与自主求索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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