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737—200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网无人值班变电所运行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电网110kV及以下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运行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L 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T550—1994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规范
DL/T5078—1997 农村小型化变电所设计规程
3 名词术语
3.1 无人值班变电所unattend edsubstation
相对有人值班变电所而言,无人值班变电所是变电所一种先进的运行管理模式。它是以提高变电所设备可靠性和基础自动化为前提,并借助微机远动技术,由远方值班员取代变电所现场值班员实施对变电所设备运行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3.2 集控站collective control station
在电网管理范围内,因地理位置、供电区域和交通方面适宜对无人值班变电所更方便和有效的管理而设立的集中监视控制中心。集控站负责所辖范围内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运行、操作等管理工作。
4 管理职责
4.1 变电运行远方值班员(远方值班员)
4.1.1 变电运行远方值班员的主要职责
a)按变电运行的要求,正确运用遥测、遥信信息,掌握(记录、分析等)变电所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及其他异常情况(如防盗、外人翻墙入所及消防警报等)。
b)按DL/T550的要求,正确运用遥控和遥调功能对变电所电气设备进行遥控和遥调操作。
c)认真填写变电运行日志和事故异常处理记录。
4.1.2 变电运行远方值班员可以是调度值班员兼任,也可以单独配备。设有集控站的必须配备专职变电运行远方值班员。
4.2 调度值班员的职责
4.2.1 根据电网的潮流和各变电所负荷、无功、电压的实时信息及时向变电运行远方值班员下达操作命令,改变所辖电网运行方式,实现经济运行。
4.2.2 根据检修和事故处理的要求,下达操作命令,实现变电所的安全运行。
4.3 巡视操作班(操作队)
4.3.1 巡视操作班主要职责
a)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变电所设备、设施、工具等进行巡视、检查、记录和报告。
b)负责完成变电所电气设备和进出线线路检修停电、恢复送电时的操作,安全设施拆装及熔断器熔断体的更换和投切的操作。
c)对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4.3.2 巡视操作班为无人值班变电所运行管理的专职机构,一般根据无人值班变电所的数量及其分布状况,到达无人值班变电所的时间不宜超过1h。配备的专职人员可隶属于生技股(科)或调度室,也可根据当地情况,隶属于周围几个无人值班变电所都较近的其他有人值班变电所、集控站或供电所。
4.4 看守人员的职责
4.4.1 针对目前社会治安状况,无人值班变电所设备、设施等的看守工作可委托当地供电所或乡(镇)农电管理站负责。但应注意:除授权的合格人员外,其他看守人员一律不能进行高压设备的单独巡视和操作。
4.4.2 看守人员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提高警惕,做好变电所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保卫工作,保持所内清洁卫生。
4.4.3 正常情况下,看守人员不得擅自动变电所内设备,发现紧急情况或严重缺陷时应立即报告调度值班员及运行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4.4 当全所突然失电后,应及时将详细情况报告调度值班员及巡视操作班。
4.4.5 负责防止小动物事故的各项措施的落实,并搞好房屋维护和防汛排水工作。
4.4.6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 变电运行
5.1 设备巡视
5.1.1 无人值班变电所的现场巡视工作由巡视操作班负责。
5.1.2 设备巡视分为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和夜间巡视,巡视人员应将巡视时间、所名、巡视内容及发现的问题记入有关记录。
a)定期巡视:每周1~2次到所辖变电所定期巡视,巡视内容按照变电所现场安全运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b)特殊巡视:大风前后、雷雨后、冰雹、大雾、风沙、高温高负荷时、设备变更后、设备异常时、法定假日或者有重要供电任务时,适当增加巡视的次数。
c)夜间巡视:要求每月巡视一次。
5.1.3 巡视检查设备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不允许对运行设备进行维修工作。
5.2 遥控操作
为了保证操作的正确性,操作应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操作时对操作内容必须做到心中有数。严格按遥控、遥调程序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分别输入各自的密码。操作前要填写遥控、遥调操作票,操作完毕后应检查遥信、遥测及负荷的正确性。
5.2.1 限负荷时应首先填写遥控操作票,然后再进行遥控操作,并填写限电记录。
5.2.2 投切电容器开关时应根据电网运行的力率、电压,按有关规定先填写遥控操作票,再进行操作,并填写电容器开关投切记录。
5.2.3 部分停电、全部停电或改变运行方式,应按有关规定填写遥控操作票,然后再进行操作。
5.2.4 对有载调压变压器的分头调整,应按有关规定填写调度日志,操作前要认真填写遥调操作票,然后再进行遥调操作,并认真核对调后的电压质量。
5.2.5 当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禁止遥控、遥调操作,并填写调度日志。
5.2.6 寻找接地线路,要严格按照拉路顺序进行拉合。操作时,按照遥控程序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找出故障线路,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并认真填写好调度日志。
5.2.7 出线开关事故掉闸时,应首先将信号复位,然后试送开关。如试送不成功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事故处理完毕,恢复送电后将全过程记入调度日志,必要时写出事故简报。
5.2.8 检修、试验等开关的操作,不进行遥控操作,应按DL/T550规定的程序进行。
5.2.9 连续二次遥控失败时,禁止再进行遥控操作,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5.3 现场操作
5.3.1 无人值班变电所的现场操作工作由巡视操作班成员进行,现场操作的主要工作是:
a)不能完全遥控实现运行方式变更的操作,如涉及不能遥控的隔离开关的解列、并列,旁路设备供电,进出线电源改变等。
b)跌落式熔断器的合闸与拉闸。
c)需要采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变电所设备检修或进出线路停电检修时的操作及其安全措施的装设与拆除。
d)自动化系统及设备故障等必需的操作。
5.3.2 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是考试合格经上级批准公布的操作人和监护人,操作由二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操作结束后,应及时向调度值班员汇报。
5.3.3 在一般情况下,应在操作现场接到调度令后再填写操作票。若工作任务较多、操作复杂,可以提前一天准备好操作票,但是必须在当日接到调度命令后,在操作现场严格审核操作票的内容及顺序无误,方可进行操作。
5.3.4 计划停电检修试验工作的现场操作由巡视操作班负责人负责安排,进行操作。
5.3.5 临时操作由巡视操作班人员或者经批准可以担任操作工作的看守人员进行。
5.3.6 巡视操作班使用的操作票应填写工整,不得随意涂改。并按规定履行审核和批准手续。
5.3.7 现场操作应在现场进行模拟预演,核对操作票的正确性。
5.3.8 设备停电检修及恢复时,应考虑远动信号问题,将信号控制装置切换到相对应的位置。
5.3.9 现场操作的其他规定和管理仍按DL 408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5.4 运行分析
5.4.1 运行分析工作由班(组)负责人或技术员主持,主要是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变电所运行设备、技术管理和资料管理等情况进行重点分析。分析设备严重缺陷、异常事故及两票使用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分析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5.4.2 变电运行分析活动,巡视操作班和变电远方值班员应全部参加。
5.4.3 必须具备变电所的各项规程、资料和记录本,对全所设备安全运行、技术分析每季进行一次,并且有分析记录。
5.4.4 对设备台帐中各单元设备的运行分析应半年进行一次,分析记录存放在运行资料中。
5.4.5 专题分析,如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岗位练兵等活动应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并且有记录。(www.xing528.com)
5.5 工作票制度
5.5.1 填用工作票的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
5.5.2 各变电所的第一种工作票由巡检班管理,第二种工作票可由看守人员管理。
5.5.3 第一种工作票,检修单位提前一天通知巡视操作班,工作当天检修单位可直接到工作地点办理许可手续。
5.5.4 第二种工作票,检修单位在工作前一天通知有关人员,工作当天到现场办理许可手续。
5.5.5 巡视操作班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可以留在现场,继续进行本班其他工作,检修设备在检修过程中的传动试验由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
5.5.6 连续停电的检修工作,当日需要收工以及次日需要复工,检修工作负责人均应电话通知工作许可人,并记入运行记录本。
5.5.7 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票延期,检修单位应持工作票向巡视操作班办理相应手续。
5.5.8 工作终结,检修工作当日完毕,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结束前2h通知许可人验收,多日工作提前一天通知验收后履行终结手续。
5.5.9 第一种工作票和第二种工作票以使用日期的先后,各自按年、月和顺序进行编号。
5.5.10 工作票的其他规定和管理应按DL 408及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5.6 异常处理
5.6.1 变电远方值班员发现运行异常,应立即通知巡视操作班检查变电所的有关设备,并将检查结果报告调度及运行主管部门。
5.6.2 若巡视检查中发现变电所的设备运行异常时,巡视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及运行主管部门。
5.6.3 若调度自动化装置运行异常并且短期内不能恢复时,相应的变电所应恢复有人值班。
5.6.4 遇有天气恶劣以及其他情况时,可根据领导要求恢复有人值班。
6 调度运行
6.1 基本工作要求
6.1.1 调度值班员必须认真地监视电网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各种异常现象,定期与变电所的看守人员或巡操人员核对开关位置,负责操作管理。
6.1.2 调度值班员要负责变电所的潮流、负荷、电压、有功无功电量、故障信号的采集和打印,并按要求提供给有关部门。
6.1.3 调度值班员应严禁脱岗,对变电所发出的异常情况应能及时处理;调度室必须具备对事故情况发出的声、光信号同时报警的装置。
6.1.4 调度值班员必须具有对变电所进行实时遥控的能力,调度室能反应变电所实际运行状况。
6.1.5 调度值班员交接班应尽量避开操作,交接班时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原则上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积极配合。
6.1.6 调度人员必须严格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对变电所遥信信号进行核对和验收,各种声光信号应反应无误。应交接清以下事项:
a)运行方式变更和设备异常情况的处理;
b)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情况;
c)许可和接受的申请票及处理情况,当班未完成的工作及措施;
d)模拟图板是否与设备实际相符;
e)上级指示、各种记录及技术资料收管情况;
f)电网运行情况、负荷、指标情况;
g)双方认为交接清楚明白后,各自签字。
6.1.7 对变电所各保护开关及主变压器分接开关的遥控、遥调应认真监视显示屏的色标或信号的变换位置是否一致,发生问题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有疑问时应及时到现场核实,并做好原始记录。
6.2 电压无功管理
调度值班员应经常监视无人值班变电所的系统电压及功率因数,根据电网运行方式、负荷情况、电压、功率因数及各站变压器的运行分头位置,综合考虑,统筹安排。主变压器运行分头调整与电容器投切相结合,使电压质量、功率因数在合格范围内,调整运行方式应使主变压器在经济状态下运行。
6.2.1 不具备有载调压的无人值班变电所需要投切电容器开关时,用遥控开关进行操作,需要调整主变抽头位置时,调度员通知主管部门,按设备检修规定执行。
6.2.2 具备有载调压变压器的无人值班变电所,调度值班员应根据电压及功率因数,按有关规定向变电远方值班员下令,及时操作电容器开关或以遥调主变压器分接头位置,将其调整在合格范围内。
6.3 设备检修时的调度管理
6.3.1 无人值班变电所的设备及线路检修工作,在工作前按调度规定时间向调度或集控站提出申请,调度按规定时间向变电检修班或线路检修班作出准确答复。变电检修班或线路检修班负责人要在检修现场接受调度命令,并执行工作许可人和变电所运行负责人的职责。
6.3.2 各单位申请检修时,要提出工作内容、地点、停电范围及要求、停电时间、检修时间、工作负责人对运行方式要求、对负荷和继电保护运行的影响等。重要输电线路应提出紧急恢复所需时间,并安排专人听电话。
6.3.3 已安排的停电检修,因故不能进行时,检修单位应在工作前一日12时前通知调度,如因天气变化,被迫不能工作时,检修单位应及时通知调度值班员。
6.3.4 开关检修完毕,巡视操作班运行负责人员验收合格后,经调度值班员遥控试验跳合开关,正常后方可报竣工。巡视操作班负责人应按调度值班员所下操作令操作完毕,确认设备运行正常,完成全部职责后方可撤离。
6.4 事故处理
调度值班员应根据远动系统事故的报警、遥信和遥测数据的变化,正确判断,果断处理。在调度日志上详细记录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必要时写出事故简报。需要变电检修人员处理的故障,应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和有关班组,需要线路检修人员处理的事故及时通知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巡查线路,尽快处理恢复送电。
6.4.1 当发现某站内信号出现异常时,应迅速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
6.4.2 当变电所发生10kV单相接地时,利用计算机遥控开关判断接地线路,找出接地线路的,通知检修主管部门处理。
6.4.3 当主变压器轻瓦斯动作发出报警后,调度值班员应立即通知运行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
6.4.4 当发现主变压器温度升高时,调度值班员应检查负荷或电流值,并考虑环境温度,做到迅速准确处理,确属设备问题应通知运行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6.4.5 主变压器开关掉闸时不应进行试送,应按调度规程规定进行处理。
6.4.6 出线开关事故掉闸后,应试送一次,如不成功,应立即通知线路主管部门,查明事故原因,确认线路无问题后再通知巡视操作班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告调度及有关单位,调度值班员作出相应处理并在调度日志中进行详细记录。
6.4.7 电容器开关因过流或其他原因掉闸,应通知巡视操作班到现场检查,确认无异状后,按规程要求试送。改变运行方式操作必须先停电容器,电容器投停间隔不得小于3min。
6.4.8 全所失压时,遥控将进线开关或主变压器主进开关跳开,再依次遥控跳开其他开关,同时尽快查明全所失压原因,并进行处理。
7 远动通信
7.1 停止运行的设备,须经调度主任批准,情况紧急时可先停运设备再报告,停用是指使系统中的硬件或监控程序退出运行的行为。
7.2 系统的运行维护包括:
a)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在《设备故障及检修记录》上认真记录故障的发生地点、时间、现象、设备名称、型号、出厂编号、检修过程、损坏部件和原因;
b)若遥信、遥控和遥调误动或拒动,遥测误差值大于规定值,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c)电网一次主接线或电压、电流互感器变比发生变化时,应按书面通知在设备投运前完成系统参数的修订,保持与实际一致;
d)每年定期校核一次发、收两端遥测精度和遥信、遥控、遥调正确性,新建变电所或线路投运时,应测试相应的遥测精度和遥信、遥控、遥调正确性,RTU更换遥测板、遥信板、遥控板及其部件时应测试该RTU的遥测精度和遥信、遥控、遥调正确性,测试结果应在《遥测精度测试表》、《遥信动作测试表》、《遥控动作测试表》上进行记录;
e)每季测试一次前置机和RTU的收发电平,测试结果应在《远动通道电平测试表》上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f)每季巡视一次各站设备运行情况,并在《系统值班记录》上记录结果;
g)每日定期巡视一次调度端设备运行情况,并在《系统运行值班记录》上记录;
h)保持设备和周围环境的整齐清洁。
7.3 农网变电所均应装设远动终端,并具有专用远动通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建设备用远动通道。新建变电所在设计时应同时考虑自动化设备和远动通道(参见DL/T5078),并保证新建变电所或线路投运时,远动设备同时投运。
7.4 未经系统维护人员同意,其他专业人员不得在远动装置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并严禁改变接线。
7.5 严禁在整点切换调度室和变电所的电源。
7.6 对已通过实用化验收的县调系统,主管部门将进行不定期或定期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县调系统将取消实用化资格。自动化系统升级后,应再次进行实用化验收。
7.7 所有可能影响向地(市)调转发数据准确性的工作,在工作前应按地(市)调有关规定获得许可。工作完毕后应与地(市)调核对转发数据的准确性,并记录核对数据的时间、地点、内容、结果以及参与核对数据的人员,在地(市)调确认转发数据正确后方可结束工作。
7.8 如需对系统进行升级时,应首先制定详细的升级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7.9 严禁在后台机上运行非本系统的软件。
7.10 新设备投入运行后,应在一个月内将新增设备的台帐上报主管部门。
7.11 按月统计分析系统的运行情况,并在每月定期上报《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月报》。
7.12 每年对工作进行一次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计划内工作的完成情况,系统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及处理结果,今后的工作安排和合理化建议,并在每年定期上报主管部门。
7.13 RTU应配备UPS不间断电源,以保证其可靠运行,RTU应固定良好,外壳要接入变电所防雷接地系统。
7.14 具有各种电路板的备用板和标准表、秒表等常用测试设备,并经常保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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