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厂房及工作场所的安全要求
生产厂房及工作场所的安全要求如下:
(1)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
(2)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3)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4)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有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5)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置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拦,并在检查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
(6)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防滑纹路。
(7)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堆放杂物。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方。
(8)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常用照明,应保证足够的亮度。在操作盘、重要表计及设备、主通道等地点还必须有事故照明。
(9)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
(10)禁止在工作场所存贮易燃易爆物品。
(12)在油管的法兰盘和阀门的周围,如敷设有热管道或其他热体,为防止漏油而引起火灾,必须在这些热体保温层外面再包上铁皮。
(13)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14)生产厂房的取暖用热源,应有专人管理。
(15)厂房必须定期检查,厂房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等现象,门窗应完整。
(16)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在使用前应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定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电梯应有专责人负责维护管理。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必须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7)生产厂房内应备有急救药箱,存放消过毒的包扎材料和必需的药品。
(二)生产厂房及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的安全要求
生产厂房及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的安全要求如下:
(1)新录用的工作人员,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宜进行生产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生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其他工作。
(2)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学会触电急救,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www.xing528.com)
(3)使用可燃物品(如乙炔、氢气、油类、瓦斯等)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材料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则。
(4)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符合规定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
(5)进入施工及高空作业现场,任何人必须戴安全帽。
(三)生产厂房及工作场所电气安全规定
生产厂房及工作场所对一般电气安全有如下规定:
(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良好接地。
(2)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准移动。
(3)不准靠近或接触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4)湿手不准触摸电灯开关及其他电气设备。
(5)开关、插座及导线绝缘破损,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6)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要注意防止高空摔跌。
(7)如遇电气设备着火,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救火时要注意正确选用灭火器材。
(四)生产厂房及工作场所设备维护安全要求
生产厂房及工作场所设备维护安全有如下要求:
(1)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必须有护盖。
(2)不准在转动的机器上装卸和校正皮带,或直接用手往皮带上撒松香等物。
(3)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修理工作。修理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
(4)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部分,以及把手伸入栅栏内。
(5)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
(6)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在停止运行前除必须的运行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
(7)厂房外墙和烟囱等处固定的爬梯,必须牢固可靠,应设有护圈,高100m以上的爬梯,中间应设有休息平台,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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