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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探询:现代传播思想与实践中的优秀成果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个体道德有时被看作对法律和社会习俗的遵从,有时被看作对其他人的爱与关怀,有时可能是为某种共同体理想而行动的品性。既然个体道德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我们需要进一步探究个体原初道德状态是怎样的。为了探询个体化道德可能到达的最远的地方,鲍曼带着我们接近了列维纳斯的为他人的伦理。

道德探询:现代传播思想与实践中的优秀成果

个体道德有时被看作对法律社会习俗的遵从,有时被看作对其他人的爱与关怀,有时可能是为某种共同体理想而行动的品性。但是这并非全部,也远远不够。既然个体道德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我们需要进一步探究个体原初道德状态是怎样的。

康德(2013)89指出人们具有一种普遍的善的能力,这在个体身上表现为自律,而这种源自自由意志的自律具有自我立法的功能。然而自律被认定为一种先天综合判断,这个定言命令是不可理解的,是人类理性的边界(康德,2013)115。那么接下的问题就是,不同的人表现出的自律性为什么是不同的呢?而且,如果自律表现为一种全能的自动作用机制,那我们还担忧什么呢?

因此,如果先验自由世界不能和人们的经验自然世界建立联系,那自律就是教条和空洞的。康德(2013)109- 110认为人们能够表现出对自律和自由的敬重,一种道德直觉将指引着大家。借由人们对各种自律品性的敬重,人们将开启一种社会性互惠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社会经验的世界。

哈贝马斯(2004)10- 15则在康德的自律和互惠及一种现象学主体间性概念基础上,发展出一套社会交往理论。进而,他描述了一种基于“私人自律”(建立在私人财产基础上)的理想资本主义公共领域(哈贝马斯,1999)59,这个具有政治功能的交往与言论空间在国家暴力和市民社会之间建立了一个中间地带,这个空间是(康德式道德)自律的载体,也是立法和社会秩序的基础。

但是上述思路可能带来两个问题:第一,互惠模式依赖道德上的绝对命令,缺乏经验上真正的动力,比如在没有互惠的情况下这个模型就会瓦解,互惠本身是脆弱的,在其阴影中埋伏着冷漠,而冷漠是社会瓦解的开始。第二,主体间差异除了可能带来冷漠外,还可能产生暴力,暴力恰恰是哈贝马斯所向往的稳定社会结构的破坏者。

那么,更加全面的考虑是,自律是心理学个体在内生力量与外部环境之间双重锻造的结果,它在两者之间表现为一种互动甚至冲突关系,但是在整体趋势上表现为一种单向的动力,如果力量来源于行为者自我,唯有指向外部和他人,才能在整体上表现出一种真正的动量。

为了探询个体化道德可能到达的最远的地方,鲍曼带着我们接近了列维纳斯的为他人的伦理。(www.xing528.com)

“对面孔的认识——列维纳斯从未厌倦重复此点——与听到那无声的求助呼叫时的震惊是相同的,他者的无助和脆弱,在裸露的面孔中暴露无遗,此点是毫无疑问的;震惊的力量是如此的强大,以至于它戏剧性地使所有那些理性考虑——在习俗和契约义务的世界中,沐浴于自我彰显之下——都失去了意义。道德人的诞生,是这样的自制:他/她是我的责任,而且只是我的责任。这就表明,我,只有我,应该为他/她的完整和幸福负责。”(鲍曼,2002a)61

“采取道德立场意味着为他人承担责任,意味着按照这样的认识行动:他人的幸福很珍贵,要求我付出努力去保持和提高;无论我做什么或是不做什么对他人的幸福都有影响;如果我不做的话,也许永远不会有人去做,即使他人愿意或能做此事,也并不能削减我自己做的责任……”(鲍曼,2002a)311道德意味着相依、不求报答、没有理由推脱,也无须证明什么,无休无止,无形无质。

“态度先于关系;关系的单向性,非互惠性;关系的不可颠倒性;这些正是一种道德立场不可或缺的,决定性的特点。……道德立场产生了一种在本质上不平等的关系,这种不平等,这种不公正,这种不要求互惠,这种对相互关系的不关心,这种对‘平衡’收益或者报酬的冷漠——简而言之,这种在‘我与他者’关系上有机的‘不平衡’,因而不可逆的特性,使这种遭遇成为一个道德事件。”(鲍曼,2002b)56- 57

“道德责任是人类最具私人性和最不可分割的财富,是最宝贵的人权。不能为了安全而剥夺、瓜分、抛弃、抵押或者沉淀道德责任。道德责任是无条件的和无限的,它在不能充分证明自己的不断痛苦中证明了自己。道德责任从来不为其存在寻找保证,也从来不为其不存在寻找借口。道德责任存在于任何保证和证据之前,存在于任何借口或豁免之后。”(鲍曼,2002b)295

勒维纳斯[11](2002)通过对犹太教经典文献塔木德》的诠释来说明其伦理思想。在《密西拿》中有段经文指出:“人冒犯上帝之过错在赎罪日能得到宽恕;人冒犯别人的过错在赎罪日却得不到宽恕,除非他事先让别人息怒……”也就是说:“如果侵犯者不向被侵犯者要求宽恕,如果有罪者不力求让被侵犯者平静,谁也不能宽恕他。”“在一些场合,触犯也许是不可饶恕的。”“因此,最好是——这与无偿的赎罪所给予的方便是相对立的——最好不去触犯,也不要事后去寻求解决办法。”

勒维纳斯(2002)121指出:“外在于我者,莫过于他人;内在于我本人者,莫过于我。从我到我自己终极的内在,在于时时刻刻都为所有他人负责,我是所有他人的人质。我能够为非我所犯的过错负责,也能够承受不是我的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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