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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伦理重建:传媒责任与自律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陈永洲事件的后期,很多人会指出,媒体伦理尤为重要。但是,还有很多人是基于一种深深的反思,认为应该先从媒体自律及媒介伦理的重建开始。比如对陈永洲采用的逮捕手段,包括法庭诉讼等。我们在这样的含糊又相对真诚的话语中看到了人们对媒体自律的怀疑,期待媒体自律却无处着力,这恰恰与那些铿锵讨论媒介伦理、媒介人道德规范及中国媒体的伟大使命的豪言壮语形成某种对照,那些话语说到底是空洞的。

媒介伦理重建:传媒责任与自律

也许,我们可以从一个小的方面开始问起:媒体怎么办?这个问题看起来有一个非常简单的答案。

在陈永洲事件的后期,很多人会指出,媒体伦理尤为重要。

当然,大家的出发点可能不一样,有人通过指责媒体伦理存在问题,急于给这个事件一个相对完满的说法:我们找到了病症所在,现在安心了!或者把这样的后果及其追责聚焦于媒介人和媒介道德,以免人们想得太多。

但是,还有很多人是基于一种深深的反思,认为应该先从媒体自律及媒介伦理的重建开始。直接的反应就是媒体做错了,做错了就应该改正,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参见胡舒立等人的文章)。

胡舒立(2013a)在《新闻寻租不可恕》中说:“陈永洲事件中暴露出的基于新闻报道权、记者监督权的权钱交易,已足以使人痛心疾首。无论愿与不愿,应当承认这是丑闻,其实不啻新闻界一次令亲者痛仇者快的自我戕害,受伤最深的是矢志公义、推动社会转型进步的新闻事业。新闻界同仁只有自律自省、直道而行,才有可能挽回这一信誉损失。”

人民日报评陈永洲事件:媒体需清理门户》(陆侠,2013)非常铿锵地指出:“新闻媒体客观公正的报道、抑恶扬善的定位,是公众利益的守护者,是为社会导航的瞭望哨、雷达监测仪,锋芒锐利的舆论监督,每每刺穿社会的脓疮,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新闻界尤须铭记自身使命,恪守职业操守,清理门户,整肃力量。如此,才守得住铁肩道义的媒体风骨,当得起时代赋予的庄严使命。”

无论是用意深沉还是言辞铿锵,大家都进一步希望自律的媒体是一个干净的战士,在当前尤为复杂的社会转型环境下坚守自己的独立品格,完成自己的职责,并为社会变得更好做出自己的贡献。

看起来这样的描述是有道理的,也非常美好。但是,有一个问题在等待着我们:媒体应该自律,但是媒体如何做到自律?一些他律倒是清晰可见的。(www.xing528.com)

中国媒体的第一个他律可以从对《新快报》主要领导的处理中看出来,就是某种行政或者组织手段可以直接惩罚和处理媒体的管理层及其每一个人,甚至直接取消单个媒体的存在。

第二个他律是法律手段,这是相当严厉的工具。比如对陈永洲采用的逮捕手段,包括法庭诉讼等。但是这样的法律程序和手段被认为渗透了权力或者行政的意志。

第三个他律是经济力量,也就是媒体生存问题,这包括媒体机构和个人的生存问题。首先是市场实现问题,当然也可能会有某种歪曲的市场力量,在陈永洲的事件上表现为媒体组织比较偏颇的新闻策划和个人从中获取好处。

当我们列举了这么强大的他律力量时,就发现所谓媒介的独立性和自律是无处可寻的。换言之,中国媒体也是当下强大的“公权力”体系的组成部分,它并不具备独立性,何来某种独立的自我?而在两种力量或者他律(政治与经济)中游离所产生的某种独立感不过是一种没有根基的幻觉,没有自我就更加谈不上所谓的自律了。

胡舒立(2013b)在《<新闻寻租不可恕>之后》中非常清楚地指出媒体是一种“准公权力”。正因为这样,胡舒立(2013a)在《新闻寻租不可恕》中语义含糊地说:“经济学证明,消除‘价差’才能杜绝寻租。中国媒体缺乏独立客观的土壤,导致价值混乱,逆淘汰现象突出,除行业自律,最终还是需要健康的法律和竞争环境发展成长。政府应当给予媒体更多的空间,对记者的合法权益给予充分保护,使新闻人自尊自持。”

我们在这样的含糊又相对真诚的话语中看到了人们对媒体自律的怀疑,期待媒体自律却无处着力,这恰恰与那些铿锵讨论媒介伦理、媒介人道德规范及中国媒体的伟大使命的豪言壮语形成某种对照,那些话语说到底是空洞的。

至此,我们已经走到媒体伦理的困局或者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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