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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警方立案争议不断:程序正义和法律结论有待质疑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慢慢地,杂音不断增加:有人认为长沙警方立案没有违背法律;有人认为公安跨区逮捕并不违法。但是原来抗议者的声音还是在抗争与回响:有人认为在“程序正义”上存在问题,就算陈永洲收了钱,但是只要报道没有问题,就不构成损坏商业信誉罪,只能涉嫌商业受贿,那么长沙警方对此案无管辖权;当然还有对央视本身的报道行为提出质疑的,认为没有最终的法律结论,陈永洲的供述和各种侦查机关的说辞及相关细节都不能作为确定事实来报道。

长沙警方立案争议不断:程序正义和法律结论有待质疑

看似简单的事实却引起了巨大的争议。

自陈永洲被抓伊始,各种媒体上一边倒的声音就是对警方抓捕记者的声讨与批评。这里当然不乏一些重要的媒体、相关机构和各界知名人士(新华社、记协、潘石屹、贺卫方等)。这样的跨省刑拘记者的举动(之前类似的行为曾多次引起过轩然大波)确实让人感觉有点过分[3],此次借由媒介自身力量之呼吁联动,在普遍职业安全感缺失基础上暂时形成了某种心理共同体,怒火顿成燎原之势。

当然,这个过程中也不乏小小的担忧:有人就指出,有消息表明陈永洲已经招供,长沙警方掌握了他收黑钱的证据;还有人从常识角度对《新快报》动用头版的行为和其行文风格进行了严厉批评;也有人对连续10篇针对中联重科的负面报道的可信度进行质疑;还有人提到报道的专业性问题。

慢慢地,杂音不断增加:有人认为长沙警方立案没有违背法律;有人认为公安跨区逮捕并不违法。

2013年10月26日央视的报道带来了决定性改变[4],局面好像一下子翻转过来。(www.xing528.com)

这个时候,对陈永洲个人职业操守的批评,以及对整个媒体行为失范的批判反省成为最强音(从社会普泛性效果和结论来看是某种对媒体的质疑得到了证实,对于一般的大众来说,他们更多地认定了媒体人和媒体的不堪)。胡舒立(2013a)发表的评论《新闻寻租不可恕》比较客观平和,代表了媒体中深沉反思的声音。而正义缺乏的社会丛林状态也引起了人们更深的担忧。

但是原来抗议者的声音还是在抗争与回响:有人认为在“程序正义”上存在问题,就算陈永洲收了钱,但是只要报道没有问题,就不构成损坏商业信誉罪,只能涉嫌商业受贿,那么长沙警方对此案无管辖权(长沙警方的抗辩理由可能是是否定为商业信誉罪由他们决定,但是什么是新闻看来不一定由媒体决定);当然还有对央视本身的报道行为提出质疑的,认为没有最终的法律结论,陈永洲的供述和各种侦查机关的说辞及相关细节都不能作为确定事实来报道(央视也许可以辩称自己不过是对一件全国关注的事情进行新闻报道而已)。

当然还有更加强大的绝地反击,一个佚名(2013)的帖子相当犀利:就算记者有问题,国家机器也不能以非法模式收集证据,滥用执法权。

这样争议就上升到社会政治层面了,看似各说各话的争吵中蕴含着一种非常有力的争议或者对立:一方是用法律和强制手段惩罚违规(或是违法,起码执法机关是这样认定的)的媒体与记者,另一方则直指执法行为本身的合法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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