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下半年发生的“陈永洲事件”一度在新闻界激起那么多话语与波澜,曾经的热烈与叹息早已偃旗息鼓,就好像事情从未发生一样。2013年10月19日,陈永洲以涉嫌“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罪”被长沙市公安局跨省拘留。2013年10月28日,新快报头版致歉;2013年10月3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对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批准逮捕。2013年11月1日,新快报社长、总编辑、副总编辑被免职。
2013年下半年发生的“陈永洲事件”一度在新闻界激起那么多话语与波澜,曾经的热烈与叹息早已偃旗息鼓,就好像事情从未发生一样。伤口看似被时间或者不可言说的东西封闭了,但是隐痛犹在,总有许许多多未尽的事情和问题牵绊着我们。现在大约是到了痛定思痛的时候了,需要全面的梳理和反思,以免被庞大的信息洪流所湮灭。
我们再次简要回顾一下事情的经过。
2013年10月19日,陈永洲以涉嫌“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罪”被长沙市公安局跨省拘留。
事情的起因是2012年9月29日至2013年8月8日,陈永洲在《新快报》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负面署名文章10篇[1],被互联网大量转载,中联重科认为陈永洲的报道严重损害公司的社会声誉,并导致其股票价格不断走低,直接损害企业及股民的利益。
2013年10月23日,《新快报》头版:请放人[2];
2013年10月24日,《新快报》头版:再请放人;
《新快报》两篇檄文式的头版招来大量的支持话语,整个新闻界群情激愤,纷纷指责警方违规抓人,当然,各种声音交织其间。(www.xing528.com)
2013年10月26日,央视报道: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受人指使发表失实报道;
这也同样引起了许多争议和讨论。
2013年10月28日,新快报头版致歉;
2013年10月3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对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批准逮捕。
2013年11月1日,新快报社长、总编辑、副总编辑被免职。
短短13天,事情好像过于迅速地走向其结局,个人和所属媒体负责人作为主要责任者看起来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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