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我们以隐私为中心,讨论三种情况:一是揭人隐私为乐,甚至以行为触犯人们的隐私空间;二是一些报道中涉及隐私的争议状况,情况有复杂的,也有简单的,比如偷拍就可能涉及这样的隐私的争议;三是本质上的冲突,指的是有时候隐私本身就是新闻,具有重要的公共利益价值,但是它本质上还是对隐私和对人的尊严的基本侵犯,这个时候没有什么好的简明易行的处理办法或者规则。这是终极的冲突,正是从这里出发,我们深入思考媒介权力及傲慢问题。
时至今日,我们不得不说,媒体具有某种权力,这样的权力有可能来自媒体作为公权力机构的组成部分;也可能来自表达自由所赋予的法律地位(美国自由的本质被认为就是容忍不受限制,甚至刻薄、尖锐的争论)(刘易斯,2011)181;当然也被认为源自公众或者民众(人民才拥有绝对主权,虽然这是共识,但是还是稍显空洞);或者是一种机构权力自意识使然。无论源自何处,媒介拥有某种权力看来是肯定的了!
但是,如果深入思考的话,可以发现媒介合法、合理的权力源自个人组成的民众。无论是代表政府,承担表达自由的任务,还是直接代表人民,媒介不过是被赋予的某种权力,它本身并不天然具备某种权力资格,这种权力行使资格需要不断的证明。
当媒介基于民众立场反抗某些大的权力集团时,恰恰可以借用这样的权力来保障自己行为的合法性与合道德性。然而,媒介作为某种抽象权力的代理,在某些时候可能形成对具体个体的伤害时,问题出现了:媒体可能依据的是一种空洞并且无理的侵犯,这毋庸置疑是错的。就算是媒体的依据经得起推敲,符合公共利益,那么对个人的伤害也不是无足轻重的。当然,也有个人不对的时候,然而如果该人不是倚重着强势的社会身份或者犯下了严重的罪行,对他的惩罚总是容易的,其危害总是相对有限的。
在表达自由的语境中所展现的终极矛盾就是表达的自由可以侵犯不表达的自由,个人的利益和空间可以为某种公权力或者公共利益开放。要知道表达自由的初衷就是为了保护孱弱的个体在一定程度上反抗公权力的不公。但当表达自由被赋予一个社会性媒介机构时,它却可能变成一种公权力,也可能给个人的自由与正当的权益带来实际的危害,这是我们应该明了的。
更加重要的是,在一种社会结构性地位和公共利益赋权的基础上,加上技术性支撑,媒介滋生某种权力“自意识”,形成一种自己的“权力感”,并可能偏向于忠实于自我机构的利益,而忽视其所应代表的公益时(像很多被诟病的权力机构一样),问题就更加严重,权力的傲慢将悄然而生。
而冷漠、貌似客观、无沟通、高傲、随意介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等,都是这样一种权力傲慢的表现。这个时候需要对媒体(人)提出较高的道德要求。但是我们现在无法彻底地解决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冲突、权力代理人的权力化等难题。
由此,对于媒体(人)来说,谨慎和谦卑总是最佳的选择,其来自对权力来源的基本理解,对权力关系和新闻角色与功能的清晰认知,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关联的深度的理解及自我节制。(www.xing528.com)
记者需要明了,个人隐私及尊严和公共利益是同等重要的东西,没有私就无所谓公。记者在职业行为中处于那种基于公众角度的行动方(从最好的角度来看),这可能导致他们的行为和立场不自觉地偏向于闯入、打开私密的空间,但是所有这样的行为都已经是对形式意义上隐私和人的尊严的伤害。而且,新闻作为一种公共传播活动,其基本形式主要是单向的,也就是说,在被报道者和接受者之间,媒体都是单向的传播,处于传播关系中的主动方和优势方。
因此,这样的闯入行为在伦理上应该具有充分的理由,需要考量社会共识、传统和时代的因素,考量双方力量的对比态势,更多的时候需要以同情和换位的方式考量对象可能的反应和后果,极力与报道对象保持沟通和交流。这样做的方式当然不是简单地要求记者放弃报道或者在职业行为上过分地犹豫和审查,而是希望记者能够通过大量的反思和伦理权衡(这也包括学习和基本训练的过程),养成某种道德上的敏感性和判断力。这样的修炼过程总是始于对傲慢的自觉和克制。
这个问题是如此之难,但是,值得相信的是,受过良好训练的记者应该有着清晰的判断,并能够正确地行事。除非傲慢阻挡了他们的视线,特别是对弱势者和强势者之间的不公。
【注释】
[1]2002年12月23日,首次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明确提到了隐私权:“第九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立法设计中的隐私权的范围包括:
(1)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2)禁止以窥视、窃听、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
(3)自然人的住宅不受侵扰。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
(4)自然人、法人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禁止以开拆他人信件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或法人的通信秘密。
(5)收集、储存、公布涉及自然人的隐私资料,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样的隐私范围已然算是比较清晰的了。
[2]监狱中的人除了自由被剥夺之外,更加重要的问题实际上是他们不存在隐私,这是对人的羞辱。参考福柯对全景透视监狱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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