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行为和作为人的一般道德要求的冲突在图片报道中尤其突出,我们来看下面几个案例。
(一)女孩与燃烧弹
美联社摄影记者黄幼公(Nick Ut)拍摄过一张痛苦女孩的相片。美军投放的凝固汽油弹不幸点燃了女孩潘金淑的衣服,因此我们看到一个赤裸的小女孩哭叫着在路上恐慌地奔逃。照片让人印象深刻甚至震撼,无论其最终的效果如何,看过的人都会对那场战争甚至所有战争心生厌恶。
记者凭该相片获得了“普利策新闻奖”。
可大家不知道的是,记者拍摄后马上把小女孩带到了一家医院,恳求医生直到潘金淑得到治疗,小女孩由此得救。
(二)孩子与秃鹫
另一张是关于1993年苏丹大饥荒的相片。一个瘦弱濒死的孩子在走向救济站的路上摔倒了,不远处,秃鹫等待着。
《卫报》的记者凯文·卡特凭借该相片获得“普利策新闻奖”,相片本身也吸引国际社会关注发生在那里的灾难。
有人质问记者:“你为那孩子干了什么?”卡特回答说没有,这样的孩子成千上万。卡特还说他赶走了秃鹫,为此哭泣了很久。
获奖4个月后,卡特自杀了。
上面的案例好像褒贬分明,实际上我们大可不必苛责记者,因为里面蕴含的伦理冲突微妙而令人困惑,我们来看下面的案例。
(三)坠落
1975年7月,波士顿老城区发生火灾。一个2岁的小女孩和一个19岁的姑娘站在安全出口处等待消防员救援。不幸的是年代久远的安全出口垮塌,两个女孩从上面坠落,大的女孩黛安娜·布赖恩特减弱了小女孩蒂亚丽·琼斯的坠落冲击,结果小女孩活了下来,大女孩因为多处受伤不幸去世。(www.xing528.com)
当女孩们坠落时,《波士顿先驱报》的摄影记者斯坦利·福曼正好在场,他从镜头中目睹了全过程,并拍下了4张女孩们坠落的照片,事后他洗印了相片,确定拍到了想要的镜头(女孩们下坠的瞬间姿态)。
编辑使用了那几张相片,其中最好的一张被用在头版。
美联社把相片推向全国及国外。
波士顿对全市所有安全处口进行清查整固。
1976年,“普利策新闻照片奖”被授予福曼。他还获得了许多奖励,包括哈佛大学奖学金,还进行了全球巡回演讲。
一个人的灾难,却不经意间成为另一个人的职业奖赏?
根据经验,这类相片经常或者容易获奖,这在道德上是否经得起推敲?
实际上在电视片的拍摄中经常存在这样的问题,且不说一些电视片大胆而随意地把镜头探入别人的生活,把个人生活(悲剧)变成观众的娱乐素材。甚至很多严肃的报道和纪录片怀抱着崇高的动机,也可能导致对别人生活的侵犯和利用。
采访、摄影、拍摄等基本的新闻手段本身就蕴含着某种评判、观察和看的微权力结构,这样一种优势地位导致“看见”总是存在伤害的可能性,特别是一种集体的凝视。
这实际上就对记者提出了巨大的心理和道德挑战,很多敏感的记者不得不面对这个基本的道德困境,个人承担的压力太大。从记者个人角度来看,客观、冷漠和傲慢就成为一种心理保护机制。这难道就是这个职业应该付出的代价,无论是由个人还是由大多数普通人组成的社会来承担?
也许我们应该考虑一下克里斯蒂安等人(2000)115的建议:“有三条道德原则贯穿于评述之中,这三条原则加强了对新闻工作者的道德要求。第一条是,促进合宜得体及基本公正,这是无可非议的,即使法律没有明确地排除错误、影射、鲁莽与夸大,人类道德规范和基本公正理应得到尊重。第二条道德原则提出把‘尊重社会价值’作为判断个人隐私是否公开的一个标准,这条指导原则除去了所有淫秽的要求,并使之不具有新闻价值。第三条,个人尊严不应当以媒介特权为借口而遭诋毁,无论如何,彻底地为普通百姓服务优先于某些事业或口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